黑龍江省近日發布《黑龍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基本消除,水生態環境狀況穩中趨好,主要河湖生態水量得到基本保證;到203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得到全面保護;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方案》確定主要指標按年度分為:到2017年,列入國家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的62個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53.2%以上;到2020年,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9.7%以上,市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高于77.1%,市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鏡泊湖、興凱湖流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改善,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極差比例控制在17.8%左右。
《方案》明確提出,此次防治工作將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同時將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此外,要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到2020年,完成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警示標志設立和隔離防護設施建設,完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筑和排污口清拆整治。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治城市黑臭水體,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到2020年,恢復濕地面積100萬畝。
《方案》還明確,將通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強化科技支撐等制度措施,以及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等保障機制,確保防治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