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粗鋼產能約為12億噸,按照2015年產量測算,產能利用率不足67%,受發展慣性及前期新建產能逐步釋放影響,產能仍有可能進一步增加。在今后較長一段時間,消費量總體進入下降通道,鋼鐵業供求嚴重失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為此,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提出,用5年時間再壓減1億至1.5億噸粗鋼產能,而當務之急是斬釘截鐵處置“僵尸企業”。
所謂“僵尸企業”,是指那些無望恢復生氣,但由于獲得放貸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閉的負債企業。從全國來看,“僵尸企業”不僅局限于鋼鐵生產領域,一些建筑、紡織、印刷、造紙等行業也同樣存在有“僵尸企業”。這類企業消耗了原本可以投入新興企業和部門的稅款、資本和勞動力,因而對其進行果斷處置、引導其平穩退出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
然而,我們應該看到,由于個別地方存在著地方保護主義,一些“僵尸企業”也存在著拖延和僥幸心理,因而有些企業雖然是“半死不活”,但仍下不了最后的處置決心,存在著坐等觀望、“垂死掙扎”的現象。
因此,要加快對“僵尸企業”的處置,各級政府首先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明確“僵尸企業”的含義、標準,組織人員對那些長期虧損、扭虧無望但難以順利退出的企業進行摸排,做好人員、資產、負債及原有生產規模、產品種類等信息的核查核定工作,準確為“僵尸企業”定位。同時,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出臺處置“僵尸企業”的規則、方法,使“僵尸企業”在處置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堅定不移地減少過剩產能。
其次,在對“僵尸企業”進行處置時,也不能一刀切,要認真梳理有關的歷史遺留問題,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對職工的合理訴求要予以重視,尤其要做好人員安置工作,從根本上解決其生活、醫療、養老等后顧之憂。對企業資產的處置等一些棘手問題,不回避、不推托,堅持對國有資產負責、對職工群眾利益負責、對社會和諧穩定負責,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妥善處置與解決,消除任何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實現“僵尸企業”的處置既快又穩。
再次,各地要打破地方保護主義,本著長痛不如短痛的思路,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僵尸企業”處置進度表,不能從部門利益出發而對“僵尸企業”舍不得處置。對那些屬于落后的產能,要堅決予以淘汰;不屬于落后產能的,或者通過剝離、改進管理、債務重組、減輕包袱等措施引導其轉型升級,提高效率,獲得“重生”。
總之,處置“僵尸企業”,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圍繞國家出臺的引導政策,堅持多兼并少破產,以減少對社會的沖擊、降低經濟社會風險,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