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收到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跟蹤評級分析報告》(聯合[2015]321號),對公司2012年10月26日公開發行的7.5億元公司債券債項跟蹤評級維持為AA,主體長期信用評級維持AA,評級展望“負面”。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5年修訂)》第2.3條,以及《關于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5年修訂)>的通知》中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的投資者適當性安排應調整為僅限合格投資者交易,調整后公眾投資者不得再買入,原持有債券的公眾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到期或賣出債券。
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下列資質條件: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托產品以及經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三)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一千萬元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合伙企業;
(四)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五)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六)名下金融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百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七)經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經公司申請,12景興債將于2015年6月25日起停牌一天,2015年6月26日復牌,復牌之日起投資者適當性安排調整為僅限合格投資者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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