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有關文件等事項,包括《關于推行水污染防治責任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部門水污染防治責任書》、《鎮街(園區)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東莞市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績效考核獎懲辦法》等事項。
會議提出,力爭到2018年,重點完成污染特別嚴重、社會關注度高、環境隱患大的區域整治,完成治污基礎差、管網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的鎮街水污染整治,完成與區域水環境質量改善關聯度高、與考核斷面(國考、省考、市“河長制”考核)關聯度高的河涌整治。
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取得明顯改善,污染嚴重水體大幅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順利完成國家、省下達的水污染防治任務目標。
具體目標是:國控斷面水質全面達到國家考核要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穩定達到100%,城鎮污水處理率達95%以上,省考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達到57%以上,已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體基本消除劣V類,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制在10%以內。
項目清單:飲用水源保護區今年全面建檔
《東莞市水污染治理工程項目清單》提出,在飲用水源保護方面,今年全面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區排污、納污狀況調查,保護區內的所有排污口、污染排放源要全面建立檔案;2017年,通過截污、調污等措施,全面清理直接排向飲用水源的排污口,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飲用水源排污。不能截污、調污的污染源要全面關閉;2018年,按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全面完成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的規范化建設。2020年,基本完成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土地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