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液體包裝紙的倉庫
廣東人車理鋒曾在一家大型紙業央企工作。2014年3月,他從這家企業離職后,依托此前工作積累的資源,自己做起了紙業生意,當起了這一行業的中間商。令他沒想到的是,自己拿貨并銷售給諸多客戶的“無菌液體包裝紙”(俗稱“利樂包”的原材料),被認定為偽劣產品。
2023年6月9日,法院一審判決車理鋒銷售偽劣產品罪成立,他因此獲刑八年。根據判決書的認定,車理鋒銷售的180多噸液體食品包裝紙屬于偽劣產品。按照行業內1噸液包紙至少可以制作10萬個液體食品包裝盒計算,則有約1800萬個偽劣利樂包流入全國市場。
一審宣判后,車理鋒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他認為,判決認定的偽劣產品由珠海紅塔仁恒公司直接發貨,其標簽、送貨單、簽收單、碼單等均系該公司制作,都顯示為“A級品”。此外,其作為中間商銷售的“無菌液體包裝紙”制作的牛奶盒、飲料盒等大量下游產品,目前為止未被抽檢出質量問題。
起訴討要540余萬貨款后
客戶報案稱其銷售偽劣產品
據公司官網介紹,珠海紅塔仁恒包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珠海紅塔仁恒”)是中國唯一一家大型紙業央企,產品覆蓋煙草包裝,食品包裝及高檔社會產品包裝三大領域。食品包裝是紅塔仁恒的主流發展產品,年銷量約21萬噸,企業與國內知名食品包裝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其中自主研發的液態食品包裝紙國內市場份額占比第一。
2014年3月,車理鋒從珠海紅塔仁恒下屬珠海華豐紙業有限公司離職。此后,車理鋒經營了一家名為廣東薪諾紙品有限公司的企業(下稱“廣東薪諾紙品”),并于2018年1月成立廣東格林包裝供應鏈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廣東格林包裝”)。據車理鋒的前同事張先生介紹,車理鋒的公司主要做的就是紙品貿易,從珠海紅塔仁恒采購液體食品包裝紙,再銷售給下游客戶,每年的貿易額有一個多億。其中,位于河南開封的譽彩包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譽彩公司”,現更名為河南新彩包裝有限公司),便是車理鋒公司最早的客戶之一。
時任譽彩公司總經理、創始人任福君告訴紅星新聞,譽彩公司從2014、2015年就與車理鋒合作,主要購買液體食品包裝紙,再加工成包裝盒銷售給飲料廠等。任福君介紹,這類包裝紙具有一定的技術含量,國內只有為數不多的大型企業才具備生產能力,他們這樣的生產包裝盒的“小廠”一般都是從代理商處拿貨。任福君還介紹,他在任時,譽彩公司每年對于液體食品包裝紙的需求量三四千噸,貨值大概兩千多萬,“我們只是車理鋒的客戶之一。”
2017年前后,譽彩公司發生了股權變動。“矛盾無法調和,后來我就不干了。”任福君說,他于2018年5月退出了譽彩公司。李曉晶繼任公司總經理。2017年下半年起,該公司開始拖欠車理鋒公司貨款,車理鋒開始不斷催討。2019年12月9日,車理鋒以廣東薪諾紙品的名義,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起訴譽彩公司,要求還款。據起訴書顯示,截至起訴時,譽彩公司共拖欠貨款540萬余元。當年12月13日,法院裁定對譽彩公司及李曉晶等人11個賬號予以凍結一年。
2020年4月1日,法院傳票通知開庭。相關案件材料顯示,一周多后的4月9日,李曉晶向開封市公安局禹王臺分局南郊派出所報案,稱車理鋒銷售偽劣產品。同年6月23日,開封市禹王臺區檢察院向公安出具《通知立案書》,通知對車理鋒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事立案。7月,車理鋒被刑拘,不久后被逮捕。年底,車理鋒手下的兩名員工也先后被刑拘、逮捕。
此外,由于車理鋒被刑事立案,2020年8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據相關規定,駁回了廣東薪諾紙品討要貨款的訴求。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駁回廣東薪諾紙品的起訴
車理鋒姐姐車女士告訴紅星新聞,弟弟被逮捕后她心急如焚,于2020年底趕到開封,在對方要求下,承諾放棄540萬元貨款,并賠償40萬元,拿到了對方的諒解書。據2020年12月9日譽彩公司出具的諒解書,“案發后,廣東薪諾紙品及車理鋒家屬非常重視,積極與我方協商,現已經賠償我方的全部損失,因此,我們決定對廣東薪諾紙品及車理鋒本人予以諒解,自愿不再追究。”
↑譽彩公司出具的諒解書
不過任福君告訴紅星新聞,在他擔任總經理期間,沒有發現從車理鋒處購買的紙有過質量問題。隨后,紅星新聞記者致電譽彩公司現任總經理李曉晶,他未接受采訪。
處理品是否為偽劣產品?
控辯雙方就判斷標準交鋒
2021年6月29日,車理鋒被檢方起訴至開封市禹王臺區法院。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車理鋒從紅塔集團下屬珠海華豐紙業離職后,在對外經濟往來過程中,冒充華豐公司銷售經理身份,在與譽彩公司供應液體食品包裝紙過程中,謊稱其實際控制的廣東格林包裝、廣東薪諾紙品系紅塔集團下屬辦事處,采取偽造華豐公司公章、紅塔集團下屬珠海紅塔仁恒公司質檢章、偽造華豐公司銷售合同,以次充好將紅塔集團處理品以A級液體食品包裝紙銷售給譽彩公司,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總計銷售1076.7噸,銷售金額769.8萬余元。檢方指控車理鋒等人銷售的偽劣產品有兩批,一批是896噸的“白面涂布牛卡紙”,貨值633萬余元;一批是180多噸的“無菌液體包裝紙”,貨值136萬余元。最終,一審判決并未認可前者為偽劣產品,而認可了后者,并據此定罪。
相關知情人士介紹,“無菌液體包裝紙”是珠海紅塔仁恒為國際知名液態食品包裝供應商利樂公司提供的專供產品,利樂公司對產品要求非常高,稍有問題或瑕疵就會退貨,而退貨回到珠海紅塔仁恒工廠后,經過重新分切、包裝,重新貼上標簽再次對外銷售。珠海紅塔仁恒及下屬華豐紙業于2021年4月12日出具的一份“申明”中稱,公司所生產的“無菌液體包裝紙”為專供利樂使用,當其質量不穩定或存在缺陷時,公司將其按照處理品進行銷售,銷售合同內注明“不可用于液體包裝”,其銷售價格低于正常品價格。
↑開封市禹王臺區法院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本案一審庭審中,控辯雙方對于處理品是否屬于偽劣產品,展開了激烈辯論。
公訴人當庭指出,珠海紅塔仁恒和車理鋒公司的合同中明確注明是處理品“不能用于液體包裝方面用途”,而車理鋒把不得用于液體食品包裝的處理品銷售給譽彩公司,就是“以次充好”,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辯方則當庭辯稱,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降價處理的商品,即便是處理品,不代表就是不合格品或次品。對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中的“以次充好”,應當從本質上理解。只要車理鋒銷售的紙品有液體食品包裝功能,就不是刑法意義上的偽劣產品,不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事實上,珠海紅塔仁恒和車理鋒的合同上,就出現了“A級處理品”字樣,說明A級品也會作為處理品對外銷售。
辯方還指出,相關液體食品包裝紙由珠海紅塔仁恒公司直接發貨,其標簽、送貨單、簽收單、碼單等均系該公司制作,都顯示為“A級品”。
紅星新聞注意到,珠海紅塔仁恒下屬華豐紙業2017年10月出具的一份《召回說明》顯示,2017年5月至9月,紅塔公司生產的4個批次無菌液體包裝紙,利樂公司使用后,出現質量問題。珠海紅塔仁恒共召回2123噸,其中11噸為孢子菌落超標,其余2100多噸存在雜質、黑點等問題。《召回說明》建議:“待公司檢驗確認后,再做后續改判。”2018年2月提出的召回貨物處理方案顯示:“對已經退回珠海本地的1050噸利樂異常產品,目前與廣東中柱紙業渠道客戶進行了洽談,計劃按實際稱重銷售,銷售含稅單價5700元/噸,款到發貨,自提且不包客訴,但存在規格改切損失。”一審中,證人證言顯示上述“廣東中柱紙業”與車理鋒存在關聯。
由于利樂公司退貨主要是由于塵埃度超標,對于相關問題,國家輕工業紙張質量監督檢測廣州站曾出具專家書面意見,確認液體食品包裝紙的塵埃度超標,可以通過復卷、分切等方式降低:“如果附著力不大的,在復卷的過程中有可能掉落”,“如果塵埃度集中在紙卷的一邊,是可以通過分切的方法把那一部分去掉以達到降低塵埃度的目的。”
珠海紅塔仁恒風險合規部副總監趙亞星當庭作證時稱,“利樂屬于我們一個特殊客戶,我們給他們的(無菌液體包裝紙)是專用于它的。它的退貨可能出于防偽的要求或者其他因素,是它不允許我們再以液包紙進行銷售。”
為何被利樂公司退回的的“無菌液體包裝紙”會再次流入市場?珠海紅塔仁恒重新包裝貼上“A級品”標簽,是否是A級品?對此,紅星新聞記者曾致電趙亞星,他拒絕了記者的采訪。另據澎湃新聞報道,對于標簽等憑證顯示為A級品的問題,趙亞星稱,以合同為準,“合同是最終對質量的定性表達”。
法院一審認定:
將處理品按合格品價格銷售
屬“以次充好”的銷售偽劣產品行為
該案審理延后近兩年,開封市禹王臺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9日作出判決:車理鋒犯銷售偽劣產品罪獲刑8年,罰金80萬元。兩名員工也被判處2年8個月、2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審判決書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判決書中,法院最終只認定了180多噸、貨值136萬余元的“無菌液體包裝紙”屬于偽劣產品,而對896噸、貨值633萬余元的“白面涂布牛卡紙”并沒有進行認定。
開封市禹王臺區人民法院認定,車理鋒等人以中柱公司名義以5800元/噸(含稅)的價格從華豐公司購買無菌液體包裝紙處理品后,以廣東薪諾公司為供貨方,將該處理品冒充珠海紅塔仁恒公司A級品以7550元/噸(不含稅)的價格銷售給譽彩公司。華豐公司銷售該處理品的價格低于該公司2017年至2018年之間所生產液體包裝用紙(合格品)的含稅銷售價格(7000元/噸至7800元/噸)。對此,有業內人士稱,專供利樂的無菌液體包裝紙,在紅塔仁恒生產的幾種液包紙中價格較貴,案發時間段正常品價格接近7800元/噸,甚至更貴。
法院認為,上述事實不屬于司法解釋規定的難以確定“以次充好”的情形,不需要委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鑒定。被告人車理鋒等人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屬于“以次充好”的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
↑一審判決書
一位不愿具名的專業人士告訴紅星新聞,判斷車理鋒等人所銷售的產品,是否屬于偽劣產品,最直接的證據就是對其銷售的產品進行檢測,確定是否符合國家推薦標準GB/T 31122-2014《液體食品包裝用紙板》。如果合格,則該產品具備液包功能,車理鋒等人就不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反之則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但本案中,一審判決認定的180噸無菌液體包裝紙,已經全部耗盡,不存在實物。
記者了解到,譽彩公司倉庫留存的31卷紙卷,并未包含無菌液體包裝紙。2020年5月7日,辦案機關從中取樣11份,送至國家紙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東莞質檢中心進行檢測,該檢驗中心出具了11份《檢驗報告》。檢測結果為其中4份合格,4份不合格,3份無結論。一審判決未予采信該報告,理由是未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抽樣,即抽樣程序違法。
據悉,在案發時間段內,用車理鋒作為中間商銷售出的“無菌液體包裝紙”制作出的牛奶盒、飲料盒等巨量下游產品,未被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發現質量問題。
對于譽彩公司向下游公司銷售的產品是否出現質量問題能否影響本案被告人罪名的成立,開封市禹王臺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車理鋒等人上述犯罪行為已經完成,該行為已經對買受方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同時亦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故譽彩公司向其下游公司銷售的產品是否出現質量問題并不影響被告人車理鋒等人銷售偽劣產品罪成立。
↑一審判決書
一位從事紙張質量監督檢測的資深人士告訴紅星新聞,企業應按相關的國家標準進行紙張生產,但現實中,確實存在紙張如白度稍微低了一點,或者有一些其他瑕疵,但不影響使用作為處理品銷售的情況,且“很多廠家這樣操作”。
一審宣判后,車理鋒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該案審判法官,暫未能取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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