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為進一步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持續保持安全生產執法的高壓態勢,強化警示作用,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官網近期通報了一批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其中某紙箱廠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被罰2.5萬元。
2023年4月19日,海曙區石碶街道應急消防管理所執法人員對寧波市海曙某紙箱廠監督檢查,發現該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即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紙箱廠在法定期限內對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整改,并對上述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寧波市海曙某紙箱廠生產車間廚房使用液化氣瓶;個別配電箱前堆物、未張貼安全警示標識;個別配電箱未跨接;個別配電盒蓋板缺失;個別空開安裝在木質托板上;臨時電線私拉亂接;個別電線線路未穿管保護,存在事故隱患且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2023年05月05日,寧波市海曙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寧波市海曙某紙箱廠作出罰款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