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在廣西督察期間交辦的突出環境問題的整治力度,10月14日,自治區環保廳決定將其中問題特別突出的4起環境違法案件列為2016年自治區掛牌督辦案件進行督辦,要求各案件必須在12月31日完成查處整改。
這4起環境違法案件分別是:貴港市南風化肥廠環境違法案件、北海市合浦縣春光塑料廠環境違法案件、南寧市馬山縣和發強紙業公司偷排廢水案件、百色市區周邊多家紅磚長和冶煉廠環境違法案件。
以上4起環境違法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涉嫌私設暗管偷排廢水或廢水處理工藝簡陋,甚至沒有相關生化處理設施,如南寧市馬山縣和發強紙業公司通過暗管所排放的廢水COD濃度最高超標達15.2倍;北海市合浦縣春光塑料廠通過暗溝排放的廢水最高超標16.7倍。二是利用坑塘露天貯存廢水和廢渣。三是涉嫌偷排超標廢氣或無相關處理設施,如百色市區周邊多家紅磚長和冶煉廠排放廢氣味道難聞,嚴重時讓人惡心、暈眩、窒息。
自治區環保廳要求各市環境保護局要加強領導,組織力量,根據督辦要求,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涉及其它部門的,要及時移送;督促作為主體責任單位的被掛牌督辦企業,認真落實整改措施,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確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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