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東潮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潮安區遠大包裝材料廠(以下簡稱“遠大包裝廠”)納稅情況實施檢查。經查,遠大包裝廠存在以現金結算,隱匿銷售收入的偷稅違法行為,查補入庫稅款、罰款和加收滯納金合計金額120.7萬元。該廠老板追悔莫及,為少繳稅款鋌而走險,卻付出沉重代價,得不償失。
潮州國稅稽查局運用自主創新研發的“數據一體化選案分析系統”,通過對工業用電等第三方數據和企業納稅申報數據進行全面分析,發現轄區內遠大包裝廠存在能耗異常、成本結構不匹配的問題,據此決定以定向稽查的方式對該廠實施專案檢查。專案組突擊調取該廠2013年至2014年期間的賬簿和涉稅資料檢查發現:該廠存在受托加工費收入以現金結算,白條入賬,沒有加工合同和委托方名稱,受托加工業務不明晰現象;并有部分客戶發貨單、發貨欠款條據、現金收款資料沒有入賬。
針對初查發現問題,專案組多次對該廠老板鄭某進行約談和詢問,要求如實說明問題,但鄭某強調該廠屬于高能耗吹膜包裝企業,出現能耗異常是因為該廠為客戶提供受托加工業務,原材料由客戶提供,生產成本主要是電力和人工,所以能耗在成本結構中比例奇高。
為進一步查明案情,專案組全面檢查了調取的賬簿和清理了涉稅資料,對遠大包裝廠部分客戶進行第三方調查取證。整理出來的發貨單、結算資料和經第三方的舉證確認情況,證實該廠的業務屬銷售貨物而非受托加工業務。在確鑿證據面前,鄭某終于承認了賬外經營、少報收入的偷稅行為。經核實,遠大包裝廠涉及賬外經營,瞞報銷售收入48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偷稅,稅務機關依法對其追繳增值稅69.9萬元,并處少繳稅款50%的罰款計34.9萬元,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15.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