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對方做假冒品牌燈具生意,仍幫助制作商品包裝盒。近日,經江蘇省丹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劉某、樊某、華某、丁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均適用緩刑,各并處罰金6萬元至2萬元不等。
劉某與丈夫樊某從事廢紙品回收生意。2019年3月,劉某遇到熟人周某(另案處理),周某邀請她制作紙箱包裝盒。本著補貼家用的念頭,劉某同意了。隨后,周某拿了一張A品牌燈具的包裝紙盒樣品過來,讓劉某做得一模一樣,并稱自己訂購的包裝紙盒貨量很大。劉某將此事告知丈夫樊某。夫妻二人明知A品牌系注冊商標、周某是做假冒A品牌燈具生意的,仍接下了此單生意。
“這種帶有商標的紙盒包裝,需要先做印刷模板和刀板。印刷模板用來印商標、圖案、文字,刀板用來將瓦楞紙和白卡紙切成相應形狀。”樊某說。2019年7月,樊某找到做個體包裝印刷生意的華某,并將印刷模板和刀板交給了華某。華某一共做了六七種型號的A品牌包裝盒,共78萬余件。交貨時,樊某按照每個包裝盒1.5分至2分錢不等的價格與華某進行結算。
“后來,周某說需要制作A品牌的彩色包裝盒。”據樊某交代,彩色包裝盒的印刷工藝要高一點,華某做不了,于是樊某找到了做彩印生意的丁某。2020年8月,樊某將重新制作的印刷模板和刀板交給了丁某。丁某在接下來的7個月中,加工制作標有A品牌商標的包裝盒16萬余件,非法經營數額達2.9萬余元。2021年4月,周某假冒注冊商標案案發,劉某、樊某、華某、丁某涉嫌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的犯罪事實也浮出了水面。
2021年7月,該案被移送丹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對案件進行全面梳理后,檢察官了解到,A品牌商標系注冊商標,且案發期間為商標注冊有效期。劉某、樊某等人在未取得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加工制作標有A品牌注冊商標的包裝盒并銷售,4人的行為均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結合4人退贓退賠、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該院依法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對4人提起公訴,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獲法院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