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記者近日獲悉,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擬創新推出轉型債券,以應對氣候變化目標,支持傳統行業綠色低碳轉型。
據悉,轉型債券是指為支持適應環境改善和應對氣候變化,募集資金專項用于低碳轉型領域的債務融資工具。轉型債券是綠色金融的有益補充,也是可持續金融的子品種。發行轉型債券需在募集資金用途、轉型信息披露、第三方評估認證和募集資金管理四項核心要素等方面滿足要求。
在募集資金用途方面,轉型債券募集資金應專項用于企業的低碳轉型領域,重點推動傳統行業轉型升級。試點領域包括電力、建材、鋼鐵、有色、石化、化工、造紙、民航等八個行業。主要支持兩類項目和經濟活動:一是已納入《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但技術指標未達標的項目;二是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適應、具有減污降碳和能效提升作用的項目和其他相關經濟活動。
在轉型信息披露方面,發行人應在“募集資金運用”章節披露轉型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資金投向的轉型領域、預計或實際的轉型效果、實現轉型目標的計劃及行動方案等。
關于第三方評估認證,為提升轉型債券募集資金用途與“雙碳”目標的相容性,參照國際標準,建議發行人聘請評估認證機構出具轉型評估報告。轉型評估報告內容包括:一是本期債務融資工具相關信息。圍繞募集資金用途、資金管理、項目篩選和資金分配等四個維度,評估募集資金用途是否滿足轉型目標,同時對項目能源節約量(以標準煤計)、碳減排等環境效益進行專業定量測算。二是發行人募投領域的總體規劃。評估募投所處領域是否建立了清晰的轉型路徑和總體規劃、募集資金使用是否與該規劃相匹配、總體規劃是否與有關政策相一致等內容。
在募集資金管理方面,要求設立募集資金監管賬戶或專項賬戶;加強募集資金用途存續期信息披露。發行人應于每年4月30日、8月31日之前分別披露上一年度和上半年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轉型項目進展情況、碳減排及其他環境效益情況等;開展募集資金用途專項排查。
交易商協會將根據市場情況開展專項排查,若發現募集資金用于非轉型領域,將按照相關自律規則指引要求采取自律處分措施,并通過交易商協會官網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