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裁定的公告
【發布單位】貿易救濟局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2年第10號
【發文日期】2022年04月08日
2016年4月9日,商務部發布2016年第8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征收反傾銷稅,反傾銷稅稅率分別為美國14.9%,歐盟23.5%-29%,日本20.5%,實施期限為自2016年4月10日起5年。2021年1月29日,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3號公告。根據該公告,2020年12月31日后對歐盟新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及復審案件,不再將英國作為歐盟成員國處理。2021年4月9日,應中國未漂白紙袋紙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5號公告,決定自2021年4月1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申請人未對原產于英國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適用的反傾銷措施提出期終復審申請。自2021年4月10日起,對原產于英國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對中國未漂白紙袋紙產業的傾銷和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作出復審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未漂白紙袋紙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二、反傾銷措施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6年第8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具體如下:
被調查產品名稱:未漂白紙袋紙,又稱未漂白紙袋牛皮紙,或未漂白袋用牛皮紙,或未漂白伸性(半伸性)紙袋紙等。
英文名稱:Unbleached Sack Paper,又稱:Unbleached Sack Kraft Paper,或Unbleached Bag Paper,或Unbleached Extensible(Semi-Extensible)Sack(Kraft)Paper等。
具體描述:未漂白紙袋紙是大多以未漂白或輕微漂白的硫酸鹽木漿為主要原料(也可摻入廢紙漿、竹漿等其他漿料),經一定的生產工藝制得(無論是否經過伸性裝置處理)的一種高強度包裝紙。被調查產品需同時滿足以下標準:定量(克重)≤115g/m²,抗張指數(縱向+橫向)≥69 N.m/g(抗張強度(kN/m)=抗張指數(N.m/g)×定量(g/m²)÷1000),撕裂指數(縱向)≥10mN.m²/g(撕裂度(mN)=撕裂指數(mN.m²/g)×定量(g/m²)),抗張能量吸收指數(橫向)≥1.0 J/g,抗張能量吸收指數(縱向)≥0.8 J/g,透氣度≥3.4μm/(Pa.s),伸長率(縱向)≥2%。
主要用途:未漂白紙袋紙是一種專用包裝紙,主要用于制作水泥、化工產品、食品(如大米、淀粉、面粉等)等產品的包裝袋。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48042100和48043100。
征收反傾銷稅的稅率與商務部2016年第8號公告的規定相同。具體如下:
美國公司:
1.開思通牛皮紙公司14.9%
(Kapstone Kraft Paper Corporation)
2.其他美國公司14.9%
(All Others)
歐盟公司:
1.畢瑞瑞典公司23.5%
(BillerudKorsnäs Sweden AB)
2.蒙迪斯坦博利斯基有限公司29.0%
(Mondi Stambolijski EAD)
3.畢瑞芬蘭公司26.2%
(BillerudKorsnäs Finland Oy)
4.蒙迪弗蘭特沙赫有限公司26.2%
(Mondi Frantschach GmbH)
5.蒙迪斯特緹股份公司26.2%
(Mondi Steti a.s.)
6.蒙迪狄娜股份公司26.2%
(Mondi Dynäs Aktiebolag)
7.其他歐盟公司29.0%
(All Others)
日本公司:
1.王子制紙株式會社20.5%
(Oji Paper Co.,Ltd.)
2.王子Materia株式會社20.5%
(Oji Materia Co.,Ltd.)
3.中越紙漿工業株式會社20.5%
(Chuetsu Pulp&Paper Co.,Ltd.)
4.大王制紙株式會社20.5%
5.日本制紙株式會社20.5%
(Nippon Paper Industries Co.,Ltd.)
6.其他日本公司20.5%
(All Others)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22年4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紙袋紙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22年4月10日起執行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22年4月8日
與此同時,數據還顯示,在中國對美國未漂白紙袋紙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2016-2021年),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對中國出口仍然存在傾銷,如下圖所示:
(圖為美國未漂白紙袋紙出口情況)
另外,對歐盟進口的未漂白紙袋紙征收反傾銷稅23.5%-29%,具體名單如下:
而根據商務部數據顯示,2016-2020年,歐盟向中國出口未漂白紙袋紙的數量分別為0.46萬噸、0.48萬噸、0.24萬噸、0.47萬噸和0.38萬噸,占其總出口量的比例分別為0.55%、0.59%、0.29%、0.66%和0.50%,如下圖所示:
(圖為歐盟未漂白紙袋紙出口情況)
很明顯,在反傾銷措施制約下,歐盟未漂白紙袋紙向中國出口量處于較低水平,但仍然存在傾銷,所以一旦停止征稅,傾銷也可能再次發生。
最后,商務部還對日本進口的未漂白紙袋紙征收反傾銷稅20.5%,如下圖所示:
根據商務部數據顯示,即便是在2020年日本未漂白紙袋紙總出口量仍在減少的情況下,其向中國出口卻開始出現增長,同比增幅15.79%,向中國出口量占其總出口量的比例也提高了1.46個百分點,如下圖所示:
(圖為日本未漂白紙袋紙出口情況)
而且數據還顯示,在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原產于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對中國出口仍然存在傾銷。
正是基于上述的數據顯示,所以中國再次延長對美國、歐盟、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征收反傾銷稅,為期5年!
對此,你怎么看?你認為,接下來,他們還會對中國傾銷商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