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陽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了《陜西欣雅紙業有限公司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6月1日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35萬元。
停產整治3個月,罰款35萬
兩次檢測,認定超標排污
2021年12月23日,咸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陜西欣雅紙業有限公司現場調查時發現:根據咸陽市環境監測站出具2021年12月22日《監測報告》顯示,陜西欣雅紙業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0日鍋爐煙囪排放煙氣折算二氧化硫濃度91mg/m3,超標1.6倍。
為了進一步固定煙氣超標證據,咸陽市環境監測站現場對陜西欣雅紙業有限公司鍋爐煙囪進行第二次執法監測。2021年12月24日,咸陽市生態環境局對陜西欣雅紙業有限公司涉嫌超標排污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根據2021年12月26日《監測報告》顯示,陜西欣雅紙業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3日鍋爐煙囪排放煙氣折算二氧化硫濃度79mg/m3,超標1.26倍。
以上兩次執法監測結果均超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6-2018)中二氧化硫排放限值35mg/m3,認定陜西欣雅紙業有限公司超標排污。
停產整治3個月,罰款35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的規定。結合《陜西省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五大類“超標排污類”第(二)分類“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的”的自由裁量權基準,咸陽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陜西欣雅紙業有限公司:
責令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6月1日止停產整治;
罰款叁拾伍萬元整(350000.00元)。
陜西欣雅紙業有限公司完成改正任務后,可向咸陽市生態環境局書面申請解除停產整治決定。如逾期未完成改正任務,或者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中發現未完成改正任務的,咸陽市生態環境局將根據陜西欣雅紙業有限公司的違法情節和環境違法后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