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商務部發布初裁公告,初步裁定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存在傾銷,國內未漂白紙袋紙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決定采用臨時保證金的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初裁后,商務部將繼續對本案進行調查并作出最終裁定。
2015年4月10日,應中國未漂白紙袋紙產業申請,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15年4月10日,應中國未漂白紙袋紙產業申請,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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