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商務部發布終裁公告,最終裁定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存在傾銷,國內未漂白紙袋紙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6年4月1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征收反傾銷稅。
2015年4月10日,應中國未漂白紙袋紙產業申請,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