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日前,江蘇省昆山市錦溪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長云村巡查時,發現一家紙箱包裝廠存在多個環保違規行為。市“263”辦要求錦溪鎮相關部門督促問題整改,并限期搬離。
存在多個環保違規行為
記者在現場看到,車間里雖然機器不在生產運作,但是地面積塵嚴重,紙箱擺放太密集,廢棄物亂堆放,而且印刷廢水沒有經過處理直排下水道。
“企業在印刷過程中會用到一些油墨,油墨可能會產生一些揮發性有機物,對大氣造成一定的污染,我們在現場勘察中發現,企業的污防治理設施做得很不到位,接下來我們會督促該企業積極推進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將盡快關停取締。”錦溪鎮綜合行政執法局環保辦主任田濤說。
相關法律法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八條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