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溫州某機械有限公司原技術人員郭某在辭職后租用廠房,生產、銷售多臺仿冒該公司實用新型專利的三維包裝機產品,分別于2017年和2019年被專利所有人投訴,經專利行政部門立案調查后予以兩次責令停止侵權的行政裁決。后郭某不服該行政裁決,提起行政訴訟,經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駁回、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撤訴,該行政裁決生效。
根據《浙江省專利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有專利重復侵權行為的,由專利行政部門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郭某專利重復侵權行為予以立案調查,并作出罰款6.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16年,《浙江省專利條例》正式實施,率先在全國范圍內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專利重復侵權等違法行為設定行政處罰,對于假冒專利、重復侵權專利違法行為,專利行政部門可以依法直接查處。據溫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市場監管部門切實發揮發揮專利行政保護的優勢,適用《浙江省專利條例》,對專利重復侵權違法行為直接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有效保障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質效水平。
近年來,溫州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堅持打擊和服務兩軌發力。一方面,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優勢,對假冒專利、重復侵權等惡意侵權行為主動執法,開展知識產權“鐵拳”綜合執法行動,加大侵權違法打擊力度,有效破解專利維權“時間長、舉證難、成本高、賠償低”等問題。2020年以來,全市市場監管部門累計立案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案件1000余起,連續2年共2起案例入選全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另一方面,持續深化“雙百助企”服務工程,深入打造“打假維權護企雙百聯絡站”,聚焦本地企業“維權”“打違”“護航”三大訴求,全市共出動5230人次,為行業協會和重點企業提供咨詢等服務2580次,立案73起,挽回企業經濟損失1400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