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產品描述
涉案產品是“卷紙形式的未涂布紙,每平方米40-130克,吸水能力(克萊姆法測定)為每10分鐘至少12毫米,濕拉力為每15毫米6-12牛頓,透氣度為每100毫升10-40秒,包含二氧化鈦或顏料作為填充劑”(也稱為“裝飾紙”或“涉案產品”)。它是用于高壓(HPL)或低壓(LPL)的原紙裝飾層壓板,也稱為裝飾原紙、高壓或低壓層壓板裝飾紙、涂料原紙和印刷原紙,但不包括印刷的即用型裝飾紙。
涉案產品包括各種類型的裝飾紙,例如飾面紙(白色/灰白色)、襯板(白色/灰白色)、防滲紙、模板紙、覆蓋紙和打印紙原紙(彩色/白色)。可以作為打蠟、涂布和浸漬的原紙進口;印刷用原紙;用于裝飾行業的原紙和防滲紙,可能包括的尺寸有 95 厘米、96 厘米、102 厘米、123 厘米、123.5厘米、124 厘米、124.5 厘米、125 厘米、131 厘米、132 厘米、183 厘米、184 厘米和 185 厘米。
涉案產品由紙漿制成,呈壓片狀,在水中溶解以制成紙漿懸浮液,以便使紙漿適合使用,在這個過程中纖維分離。為了生產裝飾紙,通過水介質(水)中的機械作用來精制纖維。在制造過程中使用添加劑作為纖維間空隙的填充劑,目的是改善不透明性和白度,并通過改善表面提高印刷質量。由此,清潔過程中去除雜質顆粒。接下來將一定容量的稀釋紙漿懸浮液轉化制成細、寬且均勻的薄板,所有成分均勻分布,然后將其脫水、干燥和壓延。最后,按要求將紙張開槽和打包。
本案所涉的印度海關編碼為:48059100;申請人ITC Limited主張涉案產品還通過海關編碼 48022090 進口。前述兩個海關編碼均與本案相關。(海關編碼僅作為一般參考,具體以涉案產品描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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