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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新的塑料限禁令已于9月1日正式實施,21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表示,為便于各地執行,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已共同制定《廣東省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錄(2020年版)》,明確了相關禁限細化標準、區域范圍和時間節點。
塑料制品限禁不是“一刀切”
此前,《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省實施意見》)發布實施,按系統治理、協同治理、源頭減量、綠色替代的原則,從塑料污染治理的全過程、各環節提出相關任務和措施。意見一出,受到廣泛關注和討論。
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也指出,當前塑料污染治理還處于起步階段,在落實主體責任、重點領域監管、加強宣傳引導等方面還有大量工作要做。并提醒,《省實施意見》作為一份行政規范性文件,9月1日是文件的實施時間,5年是文件有效期。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再決定是否修訂、廢止或者繼續實施。
同時,《省實施意見》針對不同類別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出禁止、限制使用的具體要求,包括時限要求,各地應按照相關時限要求執行,并不是9月1日起執行。例如,到2020年底,全省范圍內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是指2021年1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另外,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再次強調,《省實施意見》提出的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的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是分階段、分區域實施的,并不是“一刀切”馬上禁限。并且,分階段、分區域禁限使用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只是塑料污染治理環節其中的一環,更強調生產、流通、替代、回收的全鏈條管理。
塑料制品限禁名錄
(注:1.該目錄涉及塑料制品類別的細化標準將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更新調整。2.在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期間,用于特定區域應急保障、物資配送、餐飲服務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分時間節點、區域范圍
控制塑料使用
為便于各地執行《省實施意見》,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廣東省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錄(2020年版)》,明確了相關禁限細化標準、區域范圍和時間節點。
如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從今年9月1日起,全省范圍禁止生產、銷售。而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從2021年1月1日起,全省范圍禁止生產、銷售。
還明確分區域禁限。2021年1月1日起,廣州、深圳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率先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而從2023年1月1日起,擴大到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沿海地市縣城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
再如,從2021年1月1日起,對于c,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帶頭停止使用。全省范圍內餐飲行業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而從2023年1月1日,擴大到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
此次名錄也提出特殊情況,在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期間,用于特定區域應急保障、物資配送、餐飲服務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