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9月14日,筆者從浙江政務服務網獲悉,溫州某包裝有限公司因非法雇傭外國人,被當地有關部門罰款一萬元。據悉,該企業成立于2018年,經營范圍包括家用電器制造、紙制品銷售等。
9月14日,筆者從浙江政務服務網獲悉,溫州某包裝有限公司因非法雇傭外國人,被當地有關部門罰款一萬元。據悉,該企業成立于2018年,經營范圍包括家用電器制造、紙制品銷售等。
因非法雇傭外國人被處罰10000元
據其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08月06日17時,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分局上戍派出所民警在鹿城藤橋鎮盛宇路30號溫州興保包裝有限公司,查獲涉嫌非法就業的外籍人員TRAN**。
經查,該TRAN**由溫州興保包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雇傭,工資按件計算,工作時間合計28天。溫州興保包裝有限公司此舉,系非法雇傭外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第三款之規定,有關部門決定對溫州興保包裝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
第四十三條規定:外國人未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超出工作許可限定范圍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國留學生違反勤工助學管理規定,超出規定的崗位范圍或者時限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均屬非法就業。
第八十條規定:外國人非法就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對個人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對單位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每非法聘用一人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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