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16號)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6號)第三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注銷潮州市柏納印務有限公司等37家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名單見附件)。
從即日起,被注銷的證書和生產許可證編號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 被注銷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單.docx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從即日起,被注銷的證書和生產許可證編號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 被注銷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單.docx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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