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保督察工作,8月21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專門致函上述省(市)、部門和集團公司,要求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有力有序推進邊督邊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濫問責”,并簡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文件要求,有關省(市)、部門和集團公司在督察進駐期間,應把握工作節奏,突出工作重點,服務“六穩”“六保”,有力有序推進邊督邊改。對于督察組受理轉辦的群眾信訪舉報問題,既要認真核實,堅決整改,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也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做到一事一辦,一廠一策,嚴禁搞“運動式”整改。
對于督察中發現的企業生態環境問題,既要督促有關企業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整改要求,確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細化管理,加強指導幫扶,推動復工復產。對于歷史遺留生態環境問題,既要堅持底線思維,嚴控環境風險,保障群眾利益;也要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努力做到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共贏。
文件強調,有關省(市)、部門和集團公司不得為應付督察采取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以及“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要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對于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做到依法依規,注重統籌推進,按照問題的輕重緩急和難易程度,能馬上解決的,要馬上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要明確整改目標、措施和責任,督促各責任主體抓好落實。
要給直接負責整改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留足時間,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特別是對涉及民生的產業或領域,更要妥善處理、分類施策。對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極應對督察的,督察組將嚴肅處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文件要求,有關省(市)、部門和集團公司在督察過程中,既要嚴格按照“嚴肅、精準、有效”的原則做好問責工作,通過必要的問責切實傳導壓力、落實責任,建立長效機制。同時,也要避免以問責代替整改,以及亂問責、濫問責、簡單化問責等行為。對發現涉嫌以問責代替整改,或問責走過場,以及問責泛化、簡單化的,督察組將會提醒警示,情節嚴重的,還將按有關程序報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