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園區管委回復稱,該企業重組失敗,股東之間存在矛盾,另外在安全生產和環境治理方面存在問題,因此不具備復工條件。政風熱線記者深入調查發現,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管委會(以下簡稱:宿遷化工園管委會)說法存在矛盾,并不能自圓其說。法律界相關人士認為,企業合理符合復工要求被拒,園區管委會涉嫌違法行政。
1、紙廠復工遭遇太極套路
投訴人陳吳松介紹,他是宿遷天成紙業的投資人,為了能讓企業復工,他幾乎找遍了當地所有能找的部門,然而到目前為止,企業復工仍然是遙遙無期。
據陳吳松介紹,宿遷天成紙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區揚子路16號,產品是瓦楞紙,成立至今為化工園區繳納稅收上億元。2017年企業因管理不善,留下9000余萬債務,涉及債權人500余人,多為拾荒老人或者當地底層貧困人員,其中部分債權人因公司債務已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從保護債權人權益,維護社會穩定角度出發,裁定引入新的投資方對企業進行重組。宿豫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通知宿遷天成紙業有限公司投資人可以進場開展檢修,準備開工生產。隨后該企業進行節能改造、設備調試生產等工作,同時按照當地環保部門要求,對相關廢棄放射源進行了處理。“安監、環保都來廠里檢查過了,沒有提出其他整改意見,設備調試期間我們也是多次到化工園區管委會安監環保部門匯報工作,給我們的答復均為企業不是危化工企業,只要管委會領導同意生產就可以了。”陳吳松告訴記者,前期工作進展都非常順利,按照計劃,企業重新生產指日可待。
“隨著疫情好轉以及復工潮來臨,我們向園區經發局遞交復工申請材料,但化工園區經發局直接拒收,我們咨詢宿豫區工信局,工信局幫助協調企業復工,管委會經發局給予回復是,需要園區領導同意才能復工。”
2、要整改卻沒有整改清單?
那么宿遷天成紙業為何遲遲不能復工呢?為此政風熱線于5月14日采訪了園區經發局副局長呂朝勇。
記者:(宿遷)天成紙業這塊目前是什么原因沒有復工?
呂朝勇:如果沒有疫情,企業早就應該復工了,現在為了防疫,需要政府批準。有沒有按照要求做,我們組織驗收小組驗收。企業(宿遷天成紙業)在安全、環保這塊不符合要求。雖然不是化工企業,但要按照我們園區要求去做。
記者:(宿遷)天成紙業問題清單列出來了嗎?初步查過了。
呂朝勇:經發局牽頭,組織安監、環保部門去廠里檢查過了,到目前為止,沒有出具體清單。
記者:沒有清單,企業怎么整改呢?
呂朝勇:我回頭再問問情況吧!
對這樣回答,陳吳松似乎早就習慣了:“我現在想恢復生產,但是我不知道怎么做,他們不讓我們生產,也不給我們提出整改要求,我們也不知道下面怎么辦。”那么宿遷天成紙業不能恢復生產,到底是不是因為存在安全、環保等問題呢?隨后記者來到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生態環境局咨詢企業復工。“我們發現隱患,可以讓企業停下來,但是這個事情源頭不在這里,你是重組企業。企業還沒生產呢,我們去監管什么呢?這個事情就是,整改通過了還是經發局那邊說了算才能復工。”一位劉姓工作人員答復稱,企業復工不需要生態環境局出具文件。
一面說企業存在問題不能復工,一面又不給企業提出具體問題整改清單。申請企業復工5個月后,6月28日宿遷生態化工園給出了書面回復:天成紙業不具備開機生產條件。原因有三:企業存在安全隱患;企業存在環保風險;重組失敗企業不具備生產條件。
3、企業莫名遭遇“被破產”
對于宿遷生態化工園管委會這個回復,宿遷天成紙業一一給出了回應。
關于存在安全隱患問題。陳吳松說,管委會說法與事實不符。他介紹,宿遷天成紙業于2019年11月28日進場開展檢修,設備均已檢修,線路、電器、儀表燈均已檢修更換完畢,并非長期停用,無維護保養。宿豫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通知宿遷市天成紙業有限公司投資人可以進場開展檢修,企業于2019年11月28日進場開展檢修,進場第一時間向管委會及安監環保部門書面匯報。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管委會安監環保部門多次到場檢查,檢查結果均為合格,不存在所謂的安全隱患問題。
關于環保風險問題。陳吳松介紹,企業污水處理系統恢復運行;污水排口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生產工藝已進行改進,不存在惡臭氣味;生產過程中產生固廢也可規范化處理;環保設施安全評價可在企業試生產后開展,目前停產期間無法開展。環保檢查中,僅提出將廠內一廢棄放射源及時處理,企業已于2020年1月16日將廢棄放射源送至江蘇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中心合規處理,不存在所謂的環保風險。
關于重組失敗問題。“宿遷天成紙業處于重整階段并非重整失敗,法院自始至終沒有下發重整失敗的文件。”陳吳松告訴記者,陳吳松說,從頭到尾,企業都不存在破產一說。“宿豫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通知投資人可以進場開展檢修,2020年4月16日再發通知,同意企業在管理人監督下恢復生產,說企業破產,不是無稽之談嗎?”
宿遷化工園管委會回復文件中要求天成紙業如開機生產,需要聘請具有安全、環保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對企業的安全環保和生產條件作出全面診斷,陳吳松對這個要求也不認可:“經咨詢有資質第三方機構及相關專業人員,具有安評資質單位不對企業出具全面診斷報告,環保方面第三方機構檢查資質已經取消。針對管委會文件第三方檢查要求,可否出具有省級專家成員簽字的復工報告并附上專家個人資質代替?”
4、法律人士:園區做法涉嫌違法
北京市煒衡(南京)律師事務所呂旭輝律師認為,從反映的材料來看,2019年11月17日,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出具《通知書》,同意天成紙業投資人對公司進行依法整改;經整改,宿豫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通知書》,同意天成紙業在管理人的監督下按原重整方案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等要求進行生產,故宿遷天成紙業有限公司已經依法進行重組并具備生產經營條件;根據法律規定,破產企業是否重組以及重組是否成功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認定,管委會無權直接認定企業是否重組失敗,亦無權以公司重組失敗為由不同意企業復工。
2020年6月16日,天成紙業向園區申請復工生產,園區管委會以企業存在安全隱患、企業存在環保風險以及企業尚不具備生產條件為由,不同意天成紙業復工。根據《環境保護法》《排污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安裝或者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的監測設備,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本案中企業已經依法對環保設施進行檢修,符合環保要求;如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污系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依法處理。因此園區管委會直接認定企業環保不符合要求,并因此不同意企業復工,不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本案中企業已經對生產設備進行了檢修和維護,相關部門已經檢查合格,故管委會無權直接認定企業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亦無權以此要求企業停止復工。
據了解,2020年5月26日宿遷市召開“穩就業 保民生”全媒體專題協商會,會上要求全力推動企業復工復產,把穩運行保企業做為當前首要任務。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內這家企業復工過程中的離奇遭遇,政風熱線記者將持續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