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2020年7月3日,寧晉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河北萬騰包裝紙制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情況如下: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正在生產等離子光氧一體機,電閘燒毀跳閘,設備不能正常開啟。
綜上所述,河北萬騰包裝紙制品有限公司已構成產生含揮發性有機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
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相對應量化條款,建議對該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2、罰款伍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