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作明仁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判決書顯示,2016年7月11日,河南好友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友趣”)法人周建鵬針對名仁專利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其理由是名仁專利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簡稱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并提交了如下證據:
證據1:專利號為201030251215.3的中國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公告文本打印件;
證據2:專利號為200930118309.0的中國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公告文本打印件;
證據3:名仁蘇打水包裝箱展開圖及其印刷合同、發票以及銷售合同、發票的復印件,共18頁。
2016年11月,經過審查,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將名仁專利與對比設計相比較可知,二者的相同點在于:①形狀相同,比例基本相同;②主視圖面文字排列形式相同,字體基本相同;③左視圖、右視圖各部分排列設計基本相同,均為左上部為較大文字,其他部分排列有較小的說明文字及標識性圖案,且各部分內容排布形式、相對位置基本相同;④俯視圖圖片內容基本相同,文字等各部分排列設計大致相同。
二者的不同點主要在于:①名仁專利主視圖、俯視圖及左右視圖中較大的中文字標識為兩個字,對比設計為三個字;②名仁專利俯視圖底部有一橫排文字,對比設計俯視圖為右下部有文字,且該處文字排列形式有所不同。
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包裝箱類產品形狀采用長方體的較為多見,設計要點一般在于表面圖案內容及文字布局等。雖然焦作明仁公司在意見陳述中認為名仁專利與對比設計內容有所區別,但文字的字音字義不屬于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名仁專利與對比設計各個視圖面文字布局、字體、圖案內容均基本相同,區別僅在于部分文字數量及位置,均為局部細微差異,焦作明仁公司所稱的加黑加粗并未產生明顯視覺差異;對于二者俯視圖中的山巖瀑布圖片,由于包裝箱類產品表面的圖案設計空間較大,在二者所示圖案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即使采用的均是同一著名風景的照片,仍然給人非常相似的整體視覺印象。因此,名仁專利與對比設計相比不具有明顯區別,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專利復審委員會決定宣告名仁專利權全部無效。焦作明仁不服認定,再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焦作明仁的訴訟請求。焦作明仁依然不服判決,隨后上訴至北京高院。2020年2月28日,北京高院做出判決,仍然駁回焦作明仁的訴訟申請。
2、名仁蘇打水每年銷量超過7億瓶
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在北京市場中,名仁蘇打水仍然使用上述案件涉及的專利包裝。該包裝箱為名仁蘇打水一款經典包裝箱,具有很高的辨識度。
值得一提的是,好友趣名下同樣生產一款名為“名趣”的蘇打水,該品牌的蘇打水包裝箱、包裝瓶與焦作明仁旗下的名仁蘇打水的包裝箱和包裝瓶極為相似。
資料顯示,焦作明仁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主要生產藥品、保健食品、飲料(含固體飲料)、糖果制品、代用茶等產品的企業。2008年,焦作明仁進入蘇打水領域,并成為其重要收入來源。名仁蘇打水憑借著低價優勢,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目前銷售網絡已擴展至全國300多個城市,聯手1000多家經銷商,每年銷量超過7億瓶,如果以每瓶3元計算,僅名仁蘇打水年銷售收入超2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