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宏澤”)于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 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20)粵03民初678號《受理案件通知書》。據了解,新宏澤將4家企業及其負責人告上法院,究竟發生了什么?
為拿回約1.5億元股權回購款,新宏澤將4家公司告上法院
案件當事人
原告: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陰穎鴻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被告二:江陰源和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被告三:江陰源順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被告四:六穎康
被告五:劉漢秋
被告六:周莉
被告七:莫源
被告八:江蘇聯通紀元印務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權回購款人民幣120,359,139.18元[其中包括 原告已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款金額113,708,000 元、資金占用費6,651,139.18元(資金占用費自2019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 5%暫計至2020年3月20日,其后應以113,708,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5%計至實際支付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股權回購款人民幣19,175,661.92元[其中包括 原告已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款金額18,116,000元、資金占用費1,059,661.92元(資金占用費自2019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 5%暫計至2020年3月20日,其后應以18,116,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5%計至實際支付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三向原告支付股權回購款人民幣12,210,776.99元[其中包括原告已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款金額11,536,000元、資金占用費674,776.99元(資金占用費自2019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 5%暫計至2020年3月20日,其后應以11,536,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 5%計至實際支付之日止)];
(4)判令被告四向原告支付股權回購款人民幣3,704,726.03元[其中包括原 告已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款金額3,500,000元、資金占用費204,726.03元(資金占用費自2019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5%暫計至2020年3月20日,其后應以3,500,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5%計至實際支付之日止)];
(5)判令被告五向原告支付股權回購款人民幣5,927,561.64元[其中包括原 告已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款金額5,600,000元、資金占用費327,561.64元(資金 占用費自2019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5%暫計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其后應以5,600,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5%計至實際支付之日止)];
(6)判令被告六向原告支付股權回購款人民幣2,962,630.14元[其中包括原 告已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款金額 2,800,000 元、資金占用費 162,630.14 元(資金 占用費自 2019 年 1 月 21 日起按年利率 5%暫計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其后應以 2,800,000 元為基數,按年利率 5%計至實際支付之日止)];
(7)判令被告四對被告一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七對被告二及 被告三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8)判令被告八對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的上 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9)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由八被告承擔。
入股僅1年就要求回購股權,怎么回事?
2018年11月20日,原告與被告一、二、三、四、五、六(以下簡稱“轉讓 方”)簽署《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與江陰穎鴻投資企業(有限合伙)、江陰源和投資企業(有限合伙)、江陰源順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六穎康、 劉漢秋、周莉關于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現金收購江蘇聯通紀元印務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份之協議 》(以下簡稱“《現金方式購買資產協議》”)及《補充協議(一)剩余股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剩余股權轉讓協議》”)、 《補充協議(二)業績補償協議》(以下簡稱“《業績補償協議》”)。
根據上述協議約定,原告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被告合計持有的江蘇聯通紀元印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55.45%的股權,股權轉讓價格為22,180.00萬元,原告于目標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10日內向被告支付交易對價的70%, 剩余30%分三次支付,各期支付比例為10%、10%、10%。
根據《現金方式購買資產協議》第七條以及《業績補償協議》第四條業績承 諾條款約定,目標公司合并報表層面2019年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指目標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金額應不低于2,900萬元。若2019年出現目標公司實際實現凈利潤不足當年承諾凈利潤的50%(含本數),原告有權要求被告一、二、三、四、五、六回購其向原告所轉讓的目標公司全部股權,回購價格的計算方式為:回購價格的資金支付金額=原告實付交易金額(X)+(X*5%*實際占用天數/365天)-被告實際已支付的業績?償款(含資金占用費)。
根據《業績補償協議》4.7條約定,就標的公司績承諾補償事宜,被告一、二、 三承諾現有普通事務合伙人為其所在合伙企業承擔連帶責任。協議簽訂時,被告四為被告一之普通事務合伙,按照約定需為被告一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被告七為被告二、被告三之普通事務合伙,按照約定需為被告二和被告三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被告八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