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疫情期間,生態環境部將指導各地建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免除部分企業現場執法檢查。4月3日,湖北率先出臺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據悉,首批編入清單的1423家企業,將于近日陸續公布。
01、口罩、防護服等生產企業可納入清單
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是指,在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活動中,對經篩選程序編入的企業和項目,予以優先保障或采取減少、免除現場檢查等正面激勵措施的名錄制度。
根據湖北省發布的管理辦法,正面清單包括三種類型:疫情防控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重污染天氣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以及日常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其中,疫情防控正面清單的實行時間原則上截至疫情結束后的第六個月。
湖北省正面清單將從六類行業中篩選,包括疫情防控類、民生保障重點行業企業、污染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行業企業、重點工程項目、重點領域企業以及其他已安裝在線監控設備、正常運行并與地方生態環境局聯網的企業。
其中,疫情防控類包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護服、消毒液、醫藥、醫療設備等醫療衛生、物資生產企業。
02、正面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制度
清單具體如何篩選?湖北省生態環境廳介紹,針對疫情防控、重污染天氣和日常監管這三類,分別設定不同篩選條件。
對于疫情防控類企業或項目,經國家或地方黨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認定或認可的,編入正面清單。對于重污染天氣正面清單和日常監管正面清單,在行業類別范圍內,結合企業和項目污染物排放情況、環境守法狀況、日常監管情況、環境信用評價等因素分別確定。
為避免環境監管出現灰色地帶,此次還明確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燒、危險廢物(含醫廢)集中處置、城鄉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工業集聚區工業污水集中處理的企業或項目,分布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公里范圍的化工、造紙企業或項目,近三年內存在污染環境犯罪記錄的企業,一律不得編入日常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執法正面清單。
另外,正面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制度,前兩類清單根據實際需要調整,日常監管名單每年更新一次。
03、采用遙感、無人機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
《辦法》規定,對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或項目,將少進入或不進入企業監督檢查,在指導相關企業、項目完善環境管理的前提下,做到有需要時有服務,無需要時不干擾。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對清單內企業或項目不停產、不限產、不檢查、不打擾,保障企業正常生產、項目正常運轉。
免除現場檢查后,生態環境部門將運用污染源智能監控系統,采用遙感、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用能監控和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對正面清單內的企業或項目開展非現場檢查,將正面清單內的企業或項目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并根據正面清單內不同的企業或項目的類型,采用不同的監督執法方式。
《辦法》還規定,正面清單內的企業或項目如果出現涉嫌環境違法被媒體曝光,中央、省級領導批示、群眾信訪舉報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引發次生環境災害或者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等情況,環境部門將依照法定程序及時開展現場執法檢查。
另外,地方生態環境局在開展正面清單工作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將依法依紀給予處理處分。
04、湖北多地陸續發布首批正面清單
截至4月4日,湖北已有多地發布首批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發布清單的同時,多地環境部門表示,企業、項目并不因入選正面清單而享有法律規定范圍外的“特權”。
湖北黃石初步篩選出第一批清單共49家。其中疫情防控類25家,實行時間至疫情結束后的第6個月;重污染天氣類9家,為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小的企業,實行時間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日常監管類15家,為污染治理能力較強且近兩年內無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實行時間為發布之日起一年。
湖北宜昌共93家企業和項目納入第一批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其中疫情防控類55家、重污染天氣類9家、日常監管類29家。涵蓋了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企業55家、民生保障重點行業企業19家、污染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行業企業11家、重大工程項目4個。
湖北襄陽首批正面清單包括110家企業,襄陽市生態環境局還表示,當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或項目有環境違法輕微并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不予處罰,督促其盡快整改,對因疫情影響而未按時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長整改期限,并審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
追問1
湖北為何率先實施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湖北當前仍處于疫情防控階段,此時推出《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環境監管政策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形勢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和完善。
當下,盡快在科學防控的前提下復工復產,是湖北的首要任務。《辦法》制定了差異化的監督執法措施,使企業能夠在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科學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有序恢復生產經營活動。比如將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企業,保障民生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中。而更長遠的意義在于,該《辦法》是優化執法方式、推動分類管理的積極探索,有利于構建現代環境監管體系。
該負責人說,近年來,環境監管能力和監管需求矛盾日益突出,現行的監管方式不能完全適應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
《辦法》通過激勵性、差異化的環境監管執法措施,少去或者不去污染輕、風險低、守法意識強的企業,多去污染重、風險高、守法意識弱的企業,既能激勵企業主動守法,綠色發展,也可以將有限的執法資源集中在主觀惡意排污,違法犯罪的企業或項目,提升環境監管效能。
追問2
出臺正面清單是否意味著放松環境監管?
湖北省環境執法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雖然規定了對正面清單內的企業、項目少現場檢查或者不現場檢查,但絕非不管不問。
《辦法》規定了監督方式及重啟現場檢查機制,并明確了將正面清單內的企業和項目納入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制度,采用非現場監管方式進行監管,絕非不監管。納入清單的企業和項目也并非“一勞永逸”,《辦法》規定了正面清單的動態調整和移出制度。
生態環境部執法局局長曹立平此前表示,制定和實施正面清單,是推動分類監管的積極探索。但必須強調的是,企業免于現場執法檢查,并不簡單等于“不管不問”,執法部門仍可以通過線上交流等多種方式開展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服務。正面清單也明確提出了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監管。
曹立平說,將持續加大查處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損害群眾利益的,對偷排偷放、主觀惡意排污的,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和嚴重污染環境、構成環境污染犯罪的,要加強與司法機關聯動,加大懲處力度,維護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