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為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加強塑料廢棄物污染防治,根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第二條在本經濟特區內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具體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種類實行名錄管理。禁止名錄的制定和調整由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論證評估后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的規定,我廳制定了《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發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3月19日
海南“禁塑”目錄實施時間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消息,《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以下簡稱《名錄》)于今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明確在全省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目錄內容
據悉,海南實施的“禁塑令”對具體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種類實行名錄管理,此次發布的首批《名錄》將塑料膜袋、餐具等2大類8小類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納入禁塑范圍,以負面清單的形式明確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種類。
禁止生產銷售材料
《名錄》明確,對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以及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飲具類等2大類塑料制品,從今年12月份起禁止生產銷售使用。
《名錄》具體指出,一次性膜、袋類具體包括商品包裝袋(購物袋、日用塑料袋、紙塑復合包裝袋)和用于盛裝垃圾的塑料袋2小類;一次性餐飲具類包括盒(含蓋)、碗(含蓋)、碟、盤、飲料杯(含蓋)、吸管6小類。
具體目錄表
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