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近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加快建立重點用車單位重型柴油車污染防治責任制和環保達標保障體系的通知》,制定了《重點用車單位環保達標用車公開承諾書(樣本)》。
河北省將“日使用重型柴油車10輛次及以上的單位”確定為重點用車單位。經過前期摸底調查,全省共有重點用車單位2679家,重點用車單位日使用國三排放階段重型柴油車約2.4萬輛次,國四車約4.8萬輛次,國五車約8.9萬輛次。國三、國四排放標準的車輛占總使用車輛的45%。 根據規定,這些重點用車單位需要簽訂環保達標用車公開承諾書,這些承諾中有3條內容跟卡友們關系密切: 1、進出單位的所有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
2、將使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列為強制性條款,寫入車輛租用或銷售運輸合同文本;
3、對貨物承運車輛事先查驗,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堅決不使用、不租用,超標排放車輛按違約條款不支付運費并解除合同;
公開承諾書主要包括以下十條內容:
1.重點用車單位重型柴油車污染防治和達標排放要有人管、有人負責。
2.進出單位的所有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
3.將使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列為強制性條款,寫入車輛租用或銷售運輸合同文本。
4.對貨物承運車輛事先查驗,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堅決不使用、不租用,超標排放車輛按違約條款不支付運費并解除合同。
5.安裝電子門禁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車輛進出單位。
6.單位自有車輛被檢查出排放不合格的,十個工作日內維修,復檢合格后報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7.單位買新車要選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重型燃氣車要選國六排放標準,或購置電動等新能源車輛。
8.單位自有車輛,要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9.每月對自有車輛進行排放檢驗,建立臺賬,不合格的要及時維修,恢復正常后方可使用。
10.嚴格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管控措施,嚴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車輛進出廠區。
據了解,《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將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重點用車單位違反規定,未按照要求建立重型柴油車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和環保達標保障體系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約談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約談情況向社會公開;逾期不改正的,將該重點用車單位列為生態環境信用黑名單。
同時,重點用車單位違反條例規定,有本單位注冊車輛二十輛以上,在一個自然年內經排放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數量超過注冊車輛數量百分之十的、或者是本單位注冊的同一輛車因不符合排放標準在一個自然年內受到罰款處罰五次以上的,將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