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2月14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執法人員向呼和浩特市美通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對美通批發市場內蘋果批發商包裝箱摻雜摻假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具體處罰如下:一是沒收庫存“甘肅靜寧蘋果”693箱,將依法所得的變賣款全部上繳國庫;二是對當事人處以罰款35萬元。據介紹,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防控疫情指揮部的要求,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呼和浩特市重點市場疫情防控情況進行檢查。1月31日,該局反不正當競爭科的行政執法人員在檢查時得到舉報線索,反映呼和浩特市美通批發市場內部分蘋果批發商在包裝箱內摻雜摻假,執法人員隨即對該市場內的水果批發商戶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發現,市場內有5家商戶經銷的“甘肅靜寧蘋果”包裝箱瓦楞板內灌注了白泥和膠的混合物,目的是增加包裝箱的重量來牟取不法利益。經檢測,每個包裝箱重量最低為2.5公斤,最高達3公斤。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隨即進行立案調查。執法人員通過對該市場內蘋果批發商戶劉廷寶、張海江、武喜、羅金福、武德富以及委托代理人張存鎖進行詢問調查,證實了當事人的摻雜摻假行為。
經查,蘋果批發商戶劉廷寶從甘肅靜寧縣任大鎮購進外包裝箱標示為“甘肅靜寧蘋果”168箱,蘋果的包裝箱重3公斤,進價為75-77元/箱,售價為100-105元/箱,至今共售出30箱;蘋果批發商戶張海江從甘肅靜寧縣任大鎮購進外包裝箱標示為“甘肅靜寧蘋果”500箱,裝60個蘋果的包裝箱重2.5公斤,裝80個蘋果的包裝箱重3公斤,進價為110元/箱,售價為120元/箱,至今共售出180箱;蘋果批發商戶武喜從甘肅靜寧縣任大鎮購進的外包裝箱標示為“甘肅靜寧蘋果”150箱,購進價為80元/箱,其中蘋果包裝箱重2.75公斤,售價為100元/箱,至今共售出25箱。
蘋果批發商戶羅金福從甘肅靜寧縣任大鎮購進外包裝箱標示為“甘肅靜寧蘋果”200箱,蘋果包裝箱重3公斤,進價為105元/箱,售價為125-130元/箱,至今共售出138箱;蘋果批發商戶武德富從甘肅靜寧縣任大鎮購進外包裝箱標示為“甘肅靜寧蘋果”78箱,裝60個蘋果的包裝箱重2.5公斤,進價為75-80元/箱,售價為100-105元/箱,至今共售出30箱。這五家商戶銷售方式均是論斤整箱銷售,顧客購買蘋果時未告知包裝箱的重量。上述蘋果貨值金額共計11.45萬元,違法所得共計7340元。
5家商戶的委托代理人張存鎖系美通批發市場果蔬部負責人。他證明上述5家商戶都是在美通批發市場內從事水果批發生意,均未辦理營業執照。商戶的營業款都由張存鎖統一收取,并按營業額的4.8%收繳管理費。同時張存鎖也承認了5家商戶經銷的“甘肅靜寧蘋果”包裝箱瓦楞板內灌注白泥和膠的混合物,來增加包裝箱重量的違法事實。
辦案人員認為,消費者依法享有購買商品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在購買整箱蘋果時,消費者不知道包裝箱的重量,也不清楚包裝箱瓦楞板內灌注了白泥和膠的混合物,不法商戶這種論斤整箱銷售的方式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5家商戶構成摻雜摻假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告知書中載明:美通批發市場不履行市場開辦者責任,疏于管理,放任商戶大量使用摻雜摻假的蘋果包裝箱銷售蘋果,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以前該市場也曾出現過使用這種摻雜摻假的包裝箱銷售蘋果的違法現象,已經被行政處罰。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又出現了這種違法行為,所以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從重從嚴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