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春節返工潮將近,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國務院乃至地方政府都發布了推遲復工的規定。那么延遲的這段時間,工資怎么發呢?
一、國務院要求延遲2020年春節假期
國務院于2020年1月27日凌晨發布《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下稱《通知》)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這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嗎?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春節法定節假日為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所以,延長的這三天并不屬于法定節假日。該假期類似于“休息日”,如果企業因工作需要,一定要安排員工上班,相當于周末加班,可以安排員工補休或是按照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為什么說這兩天是類似于“休息日”,最主要的原因是,休息日是無薪的,而這延長休息的這兩天是有薪的。(參照往年慣例:2015年,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國家規定9月3日全國放假一天。)
二、地方政府發布延長復工時間的規定
事實上,為更好的防控疫情,截止到2020年1月31日,全國大部分省市都發布了推遲復工的地方性規定。以下為不完全統計(注:后續信息或有更新,請以最新官方發布為準):
(全國):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北京市):企業單位未有特殊說明;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時
(天津市):企業單位未有特殊說明;建筑工地延期開工,時間未定。
(上海市):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重慶市):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河北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山西省):未找到省通知說明
(遼寧省):未找到省通知說明
1、遼陽市:企業不早于2月2日24時復工
2、遼寧省沈撫新區:2月8日24時
(吉林省):企業不早于2月2日24時復工
(黑龍江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江蘇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浙江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安徽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福建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江西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山東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河南省):未找到省通知說明
(湖北省):企業不早于2月13日24時復工
(湖南省):未找到省通知說明
(廣東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海南省):未找到省通知說明
(四川省):未找到省通知說明
1、自貢市: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2、瀘州市: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貴州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云南省):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陜西省):未找到省通知說明
1、西安市:無限期,等通知
(甘肅省):未找到省通知說明
(青海省):未找到省通知說明
(臺灣省):未找到省通知說明
(內蒙古自治區):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
(廣西壯族自治區):未找到省通知說明
(西藏自治區):未找到省通知說明
(寧夏回族自治區):未找到省通知說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未找到省通知說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未找到省通知說明
(澳門特別行政區):未找到省通知說明
以上信息根據目前全國各省市互聯網公布消息統計,延遲復工企業不包含城市運行必須(供水、供電、通訊等)、疫情防控必須(醫療期器械、藥品等)、群眾生活必須(超市、菜場等)及重要民生相關除外。
三、瀾亭律師有關延遲復工的若干觀點,涉及工資標準問題
1、企業不執行遲延復工的后果
這個做法不僅有悖于情理,而且法律風險極大。該行為顯然是違反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相關規定,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視情況可能會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高額罰款;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若事態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造成嚴重后果,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當然,如果企業要求員工必須提前復工,員工堅決反對且不出勤,并不算曠工。
四、企業可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
根據員工的具體崗位而定,能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是最好的選擇。該次延期復工的通知,是為了防止大量人員聚集,擴大病毒傳染的可能性,在家辦公并不增加員工的出行頻率,故不違背政策精神。而根據上文討論,遲延復工期間并不屬于休息日,企業安排工作任務讓員工在家辦公,無需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當然,若后續相關文件將該期間擬制為休息日,那么企業安排員工工作后需進行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五、遲延復工期間涉及工資標準問題
因為大多數崗位性質,企業無法安排員工在家辦公,但也不能違反政策規定,那該如何計算復工延期這段時間的工資呢?
根據《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前款,“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1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省相關規定支付工資。”根據前文討論,已經闡述復工延期期間屬于特殊情況下的停業。因為該期間僅7天,不足1個工資支付周期,所以這段時間就算員工未向企業提供勞動,企業仍需按照平時的工資標準,向標準工時制崗位的員工支付工資。當然,本次衛生防疫事件影響甚重,不排除人社部未來下發相應通知提供其他解決辦法。
對于受影響的綜合工時制崗位的員工,該期間的工資標準應當按照計算周期內核準出勤小時數予以計算;不定時工時制崗位則不受影響,企業可以通過調節工時予以調和。
六、企業可以靈活安排調休和年休假
勞動密集型企業,無法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應靈活利用調休制度和年休假制度,最大程度降低企業損失。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休年休假是由單位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來統籌安排的,單位有年休假安排的自主權。
當下,因疫情原因,企業無法正常安排生產作業,可以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的同時,統一安排本企業員工在此期間休年休假。
七、總結:
春假延期的三天不是法定節假日而是類似休息日,企業可以安排員工加班,但未來需要進行補休或支付不低于日工資200%的加班工資;政府發文延期復工,該期間不屬于休息日,企業可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并無需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若后續相關政策文件將該期間擬制為休息日,則依政策精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