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民政府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
廈府規[2020]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持信貸規模不下降。鼓勵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小微企業專項貸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貸款增幅。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予以展期或續貸。
二、確保融資成本降低。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貸款利率,對疫情防控和保障的相關企業,給予低于貸款利率上限的優惠利率貸款;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并減免相關費用,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明顯低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政府性擔保公司減半收取擔保費。
三、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引導國家開發銀行廈門分行等政策性銀行切實做好向重點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貸款利率上限為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基點;鼓勵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專項項目貸款,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利率水平。積極引導企業使用應急還貸資金,幫助企業渡過階段性難關。鼓勵金融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開辟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
四、給予信貸財政貼息。積極爭取我市重點保障企業列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重點醫用物品和重點生活物資企業名單,享受優惠貸款和財政部有關專項貼息。對未列入的市重點保障企業,我市將視情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貼息。
五、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六、優化融資擔保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提高業務辦理效率,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爭取盡快放貸、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對確實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七、延期繳納稅款。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對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八、適當減免房租。對承租政府性資產中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1個月全免、2個月減半;鼓勵其他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國有企業出租的經營用房,可參照政府性經營用房做法并結合自身實際加以執行。
九、適當減免稅費。對于疫情期間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如不符合條件無法享受減免的,可按照租金減免期間所繳納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給予50%扶持,扶持金額不超過減免租金總額。
十、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導致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和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稅務部門按規定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延長期限最長6個月,不征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待遇。
十一、加大穩崗扶持。對今年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企業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金額按照稅務部門繳費憑證確認。對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返還標準按照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6個月金額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少裁員按照凈裁員率低于本市2019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確定。
十二、給予企業春節用工獎補。對春節假期期間,為防控疫情提供緊缺急需物資的生物醫藥、醫療器械、衛生防護用品生產企業,與防控疫情保障民生密切相關的生鮮食品的大型超市、連鎖便利店企業、限上批發零售企業,以及與上述企業開展密切合作的城市配送企業,發放一次性獎補資金。補助標準為:以2018年我市社平工資為計算口徑,正月初一至初三按日平均工資3倍計算,除夕、初四至初九按日平均工資2倍計算,單家企業最高獎補50萬元。
十三、給予企業招工補貼。對初次來廈就業和本市初次就業的勞動力,且已辦理就業登記和繳交社保,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補貼給企業。
十四、降低企業創新創業成本。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其中每個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享受中小企業服務補貼劵總額度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十五、加快撥付研發費用補助。提前啟動企業研發費用補助申報,加快撥付兌現進度,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本措施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國家、省另有規定的,按就高不重復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