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伴隨著春節的一天天臨近,關于中小企業賬款被政府部門/國有企業拖欠、嚴重影響民營企業正常運轉及工人薪資發放的話題再次成為社會輿論熱點。對此,近日國務院部署進一步清欠工作,解決中小企業的回款難、收款難問題。
1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要求堅決有力一抓到底。
會議指出,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是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關系市場經濟秩序、營商環境優化和市場預期,事關政府公信力。同時,拖欠賬款在相當程度上也影響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發放,既要加大春節前的集中清欠力度,也要建立防止拖欠的長效機制。必須進一步壓實責任,一抓到底,確保2020年底前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存在分歧的也要通過調解、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決不允許增加新的拖欠。
一是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剩余的無分歧欠款分類、逐項制定清償計劃,新發現的瞞報、漏報等欠款納入臺賬一并辦理,對欠款額度較大的拖欠主體要掛牌督辦。省級政府對本地區清欠工作負總責,對無法完成清欠任務的市縣要統籌制定解決方案。大型國有企業要對下轄企業統籌采取措施,確保完成清欠任務。
二是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建立清欠與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協調聯動機制。以政府投資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為重點,清欠資金優先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今后各類項目建設都要留足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資金并按合同及時發放,尤其是各級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農民工工資。
三是強化約束懲戒。對零清償、進度慢的要通報和處罰。對瞞報漏報、惡意拖欠等要加大查處問責力度,情節惡劣的要公開曝光。對未完成清欠的地方,要對省級政府相關部門、市縣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壓減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經費、降低公務出行標準、嚴控津補貼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四是督促國有企業強化及時還款約束,防止霸王條款、打白條等行為,將應付賬款控制和清欠納入內部考核。未經被拖欠單位同意,不得以商業匯票等非貨幣資金形式支付拖欠賬款,變相延長拖欠時間。
五是出臺實施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相關法規。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過程結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單位保證金推廣力度。各級政府要真正過緊日子,勤儉節約,量入為出。對政府投資項目,沒有明確資金來源的一律不得審批,查處無預算上項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等違規行為。
12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正式發布。這是立足于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首個中央文件!
這個新政策也提到:不得違背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真實意愿或在約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兌匯票等形式延長付款期限。這個政策對中小企業是一個好消息,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資金回籠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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