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輝作的關于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對固廢法修訂草案進行初次審議后,修訂草案再次征求意見,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還召開了座談會。以及,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實地調研,召開專家咨詢會等,仍做了不少工作。
因此,徐輝在匯報中介紹了在此基礎上,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主要問題的修改情況。
總結一下可以包括為幾個方面:
① 無害化和資源化的細分深入;
② 考核考評與監督管理;
③ 聯防聯控和打擊跨界轉移;
④ 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
⑤ 生活垃圾分類;
⑥ 獎懲和保障制度;
⑦ 技術攻關。
基本上都是基于目前固廢處置現狀,圍繞垃圾分類推進和“無廢城市”建設而提出的。本次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正是源于緊跟精細化管理升級的大趨勢,草案中91條到109條的變化,在一次次推敲中更契合目前固廢處置形勢、重點和難點問題。
那么,針對初審的修改意見中,有哪些點要劃重點呢?
——垃圾分類入法是重中之重,修訂意見認為,“有條件的地方,城鄉結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農村的生活垃圾,可以納入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系統”。
——危廢全過程監管需要更細致,修訂意見認為,“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于轉移聯單;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應當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全國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平臺”。
“對將危險廢物提供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堆放、利用、處置等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增加行政拘留的處罰”。
——除了上述懲罰,修訂意見也認為,應“對生產淘汰的設備、將被淘汰的設備轉讓給他人使用等違法行為增加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等違法行為,提高罰款額度”。
——與目前主流規定一樣的是,修訂意見也認為,“旅游、餐飲等行業應當逐步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的辦公場所應當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
“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應當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起示范帶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