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12月15日,從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政府官網獲悉,海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12月10日發布了《擬吊銷營業執照告知公告》。公告稱,249家公司長期未開業,違反了國家公司登記管理規定,將被吊銷其營業執照。
經梳理,該份名單有多家包裝印刷企業在列,包括海寧市力豪紙業有限公司、海寧市日日新包裝有限公司、海寧市星達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海寧市海豐紙業有限公司、海寧市新星包裝印刷有限公司、海寧市立信包裝材料廠,以及浙江邦特包裝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海寧洋洋包裝輔料有限公司等包裝機械、耗材商。
這也意味著,這些包裝印刷企業在過去有超過六個月時間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了連續六個月以上。據悉,吊銷營業執照會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帶來一定的限制。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后果
1、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
2、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3、被吊銷企業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
4、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列入名單中的企業若對海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此舉有異議,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該局提出;如果要求舉行聽證,可以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舉行聽證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