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采購和政府采購都是使用“公家錢”購買物資、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同屬于公共采購的范疇。由于二者存在相同或相似的采購需求,部分供應商既是政府采購供應商,同時也是軍隊采購供應商。但在采購實踐中,由于軍隊采購和政府采購在法規政策、管理模式、運行機制等方面存在差異,導致有的供應商混淆不清,因一些“習慣性思維”而憾失中標機會。為此,筆者梳理了軍隊采購與政府采購的9個區別,希望供應商不再“張冠李戴”,犯經驗主義錯誤。
1.采購目的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其目的主要是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廉政建設。此外,還兼具節能環保、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宏觀調控政策功能。
軍隊采購是將軍費轉化為保障軍隊戰斗力生成的物資、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其目的主要是規范軍隊物資采購行為,保證采購質量,提高采購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本目的是為提高戰斗力服務。
二者目的的主要區別在于,政府采購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更側重于促進經濟發展,而軍隊采購更側重于促進軍隊戰斗力建設。因此,二者對于供應商的要求也有所區別。政府采購對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企業、中小企業、環保型企業、新能源企業都有相應的政策優惠和傾斜,而軍隊采購對供應商的要求是產能大、保障快、抗風險能力強,注重平時建設一支“以大中型企業為骨干、專業特色企業為補充,地域分布全面覆蓋、平時供應戰時保障相銜接”的軍隊供應商隊伍,確保戰時能夠為部隊提供優質高效的產品和服務。
2.法規依據
政府采購的主要法規依據為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以及各省市、部門自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目前,政府采購已經形成比較系統完善的法規體系,對規范政府采購活動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由于軍隊采購在保密性、時效性、專用性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其法規依據由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十幾年來,軍隊采購經過多輪改革實踐,也形成了一套具有鮮明軍隊特色的采購法規制度體系,涵蓋采購管理、應急采購、采購程序、采購方式、采購評審、供應商管理、評審專家管理等各個方面,為依法采購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
二者的法規依據大同小異,供應商一定要吃透規則,在參與具體采購項目時,要細心查看招標文件相關要求,謹慎編制投標文件,不能想當然而為之。
3.監管機構
政府采購的監管機構一般為各級政府財政部門,主要有政策制度的制訂、采購計劃審核、采購方式審批、供應商和評審專家管理、投訴處理等職責。
軍隊采購的監管機構為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采購管理部門,以及各級后勤機關和部隊的采購管理部門,職能與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基本相似。
4.采購機構
政府采購機構一般為各級政府設立的非營利性集中采購機構。此外,社會代理機構可以代理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政府采購的采購代理機構主要負責采購項目的組織實施。
軍隊采購機構一般為各級后勤機關和聯勤保障部隊設立的采購局(站、中心),主要負責采購項目的組織實施、簽訂采購合同、質檢驗收、發運、審價、結算等工作。
相比而言,政府采購機構的工作重心主要在招標評審環節,較少參與后續的工作;而軍隊采購機構的職責更多,基本上參與了采購項目的全過程。
5.參與門檻
只要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供應商就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七條規定,對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的門檻進一步作出了規范,即“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軍隊采購與政府采購相比,參與門檻相對較高,供應商必須對其要求加以注意和理解。除須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軍隊供應商通常還須滿足一些特殊要求。企業加入軍隊供應商庫須符合的基本條件主要有,供應商“成立時間不少于3年,且為非外資獨資或外資控股企業”“物資類生產型、工程、服務供應商近3年加權平均凈資產100萬元以上,物資類銷售型供應商近3年加權平均凈資產3,000萬元以上”,相關類別供應商還須具備國家、軍隊或行業要求的專業資質。此外,軍隊供應商庫還對供應商實行分級管理,即按照成立時間、凈資產和營業收入等指標綜合計分,排序分級,動態管理。
按照軍隊采購的有關規定,軍隊組織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競爭性采購活動時,必須先從軍隊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供應商。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確定的供應商,也必須先辦理入庫手續成為庫內供應商。由于部分軍隊采購項目因保密要求不適合公開招標,企業無需加入軍隊供應商庫就能參加的公開招標采購項目只有一半左右。這就意味著,如果企業沒有入庫,很多軍隊采購項目連參與的機會都沒有。
6.投標須知
獲取采購信息。政府采購信息一般可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獲取。而軍隊采購信息一般通過軍隊采購網獲取。該網是發布軍隊采購信息的權威媒體,由全軍采購管理部門主辦。公開招標的軍隊采購項目,必須在軍隊采購網上發布招標公告。非公開招標的軍隊采購項目,除非軍隊采購供應商庫內的供應商無法滿足需求,才會從政府采購供應商庫中抽取或對外發布采購公告。
獲取采購文件。為減輕企業負擔,目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大部分都可以從網上免費下載,無需到現場購買或領取,降低了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成本。但軍隊出于保密需要,大部分軍隊采購項目的數量、交貨地點等信息不便在網上公開,仍要求投標人到指定地點購買或領取采購文件。標書售價不以營利為目的,僅用于彌補招標文件印制成本費用。
編制投標文件。目前,政府采購和軍隊采購都已推行標準文本或示范文件,供應商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即可。
遞交投標文件。部分省市政府采購的信息化建設進程較快,已經實現電子招投標,投標人只需在系統里提交電子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遞交厚重的紙質文件。軍隊采購信息化建設正在穩步推進,不久的將來也會逐步實現采購業務流程全面網上運行,開標現場投標文件堆積如山的“盛況”將逐漸減少。
7.評審規則
評審方法。政府采購明確的招標評標方法為兩種: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而軍隊物資采購評審方法有四種:最低價法、基準價法、綜合評分法和性價比法。
評審方式。政府采購和軍隊采購都在推行量化指標評審,減少了專家的自由裁量權,避免了評審過程中的“暗箱操作”、“打人情分”等違規行為。需要供應商注意的是,參與軍隊采購活動時,尤其要重視商務評審標準表和技術評審標準表兩張表的編制,如實填寫評審項目對應的指標數值或內容,并標注相應證明文件的頁碼。這是因為評委在評審時,將重點對照這兩張表來審閱投標文件,對企業填寫的內容進行審核。評分時,評委在電子評審系統中輸入復核后的指標數值,評審系統就會按照評委確認的數值自動計算出得分。
評審委員會組成。政府采購與軍隊采購的差別較大。
在成員人數上,政府采購評審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當為5人以上單數,重大采購項目為7人以上單數,其中評審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而軍隊采購評審委員會成員人數,一般采購項目為7人以上單數,重大采購項目為11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人數不得少于評審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在成員組成上,政府采購評審委員會由評審專家和采購人代表組成,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而軍隊采購規定要求評審委員會由評審專家和采購機構代表組成,需求單位人員不得參與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參與采購項目咨詢、論證或者采購文件編制人員,也不得作為評審專家參加該項目采購評審。
8.履約驗收
政府采購法規明確規定,由采購人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義務,并負責項目驗收工作。也就是說,政府采購機構在選定供應商之后,采購項目就完成了,后續的簽約、履約、驗收等工作的主體都是采購人。
軍隊采購法規明確規定由軍隊采購機構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協同需求部門組織產品技術質量檢驗,負責協調供應商為用戶提供產品技術培訓、維護保養等后續服務,負責需要中轉物資的接收、儲存和發運,負責采購資金結算。
由此可見,作為軍隊采購合同的主體,軍隊采購機構的責任更大,任務更重,跨度更長,在采購全過程中擔負著軍地“橋梁”的重任。供應商在參加軍隊采購活動的過程中,幾乎全程都在與軍隊采購機構打交道。
9.信息公開
在信息公開方面,政府采購要求凡是能公開的采購信息必須全部公開。政府采購法規對應當公開的政府采購項目信息作出了明確規定,包括資格預審公告、公開招標公告、采購項目預算金額、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政府采購合同、投訴處理決定等信息。
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以及供應商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財政部門對投訴事項作出的處理決定,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出于保密需要,軍隊采購項目公開的信息相對較少。按照軍隊采購法規,在不涉密的前提下,必須向軍隊和社會公開的信息,包括單一來源項目公示、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中標(成交)公示等采購項目信息,供應商和評審專家入庫標準、入庫供應商名單、入庫評審專家名單、采購業務通知、投訴處理結果等采購業務信息。但需求單位名稱、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文件、中標(成交)金額、評審專家名單、采購合同等采購項目信息,軍隊采購一般不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