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就在前不久,江蘇省無錫市312國道發生的橋面側翻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2人受傷。而事故的原因是車輛超載所致。除了超載外,大貨車搭載超過車身長度的貨物,會阻擋視線、使車身失去平衡,也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因此,不管是超載還是超長,都是明令禁止的駕駛行為。但近日“廣東廣播電視臺”記者在廣東東莞多家紙品廠發現,大部分貨車運貨時都存在超長違規行為,不僅如此,央視財經也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希望引起大家重視!
1、貨車司機:“不超長就是紙板行業的異類”
據從業六年的貨運司機劉先生反映,在東莞市,紙板廠貨車車廂超長是一個公開的“秘密”。
“每臺車裝都是超常兩三米,心照不宣。凡是紙板廠都是這樣。不單單是東莞,像其他地方也都這樣子。”
記者深夜走訪茂源、灃源、莞樺等多家紙品廠發現,紙品廠附近道路上停滿了超長的貨車,少則十幾輛,多則五六十輛,很多已經裝載完畢的超長貨車在路口等待出發。
▲多輛超長2-3米的貨車在等待出發
“好多都超長,你看到那些送貨進來的全部都超長,他們很早就來了。”茂源紙品廠附近小賣部的劉阿姨,在這工作已有五年之久,她對這樣的情形早已司空見慣。
通常情況下,司機為了多裝貨,會利用加裝尾板或加長車廂將車身增長2-3米,這樣原來只能裝50立方的車廂能裝60-70方。更有甚者將車廂改裝車11米,裝100多方紙板在路上行駛,而我國普通車廂最長才9.6米。
那這些車是怎么改裝的呢?
據中堂鎮某車廂廠老板透露,拉紙板的車都會改裝,有的是把車廂加長加寬,有的是在車尾加一個升降式或者推拉式的尾板。
“茂源(紙品廠的貨車)很多都是我弄的,11米左右的車很多。豐源(紙品廠)的都很大,十二三米。”
開著超長的貨車不怕交管部門查嗎?司機劉先生表示他們為了躲避交警管制,通常選擇深夜發車。晚上十二點之后,整個東莞市的紙板廠開始“熱鬧”起來,眾多司機駕駛著超長貨車趕在天亮前駛向目的地。
貨車超長危害極大,由于視線受限、車身失衡,特別是夜間行車,易發生交通事故。僅上個月東莞市就發生了兩起超長貨車的交通事故,其中一輛超長貨車追尾,司機和副駕駛死亡。
“尾巴超長個兩三米,剎車燈你看不到,后面的剎車不及就追尾了。”
▲10月份的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兩人死亡
既然貨車超長行駛這么危險,為什么還要冒險呢?多名司機表示,他們也不情愿超長,但公司給的運費確實太低了,通常司機裝了50方,公司給你算41方,司機只好多裝來賺運費。
“只有超常了我才能保證我的利潤。如果說一臺車沒那么多錢,你要不要去跑?就是我為了保證利潤,我肯定要超常的。”
通常情況下,在東莞紙品廠給司機的運費大概在20-25元一個立方,以司機劉先生為例,如果不超長的話一趟能賺1000元左右,超長就能多賺300。
在劉先生看來,這1000多元的運費賺的及其艱辛,且不說熬夜開車路途辛苦,僅僅是8-10噸的貨物的搬運就讓很多人吃不消了。最開始的時候,劉先生還堅持不超長,但是慢慢發現大家都超長。不超長的,就是這個行業的“異類”。
“說難聽點叫逼良為娼,你隨便問一下別人跑長途,你不吊尾(超長),人家還覺得你不正常!”如今,在東莞紙品行業,貨車超長超限已蔚然成風,而路口隨處可見的“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限超載”警示牌成了莫大的諷刺。
▲東莞多家紙品廠貨車超長已蔚然成風
2、紙品廠負責人:“我們只提供貨,裝多少與我無關”
不超長就賺不到運費,不超長就被當作異類。這是否能成為超長違規行駛的理由呢?顯然不能。那么,在這件事上企業和當地監管部門負有那些責任?他們是如何應對司機超長行駛的行為呢?
據了解,東莞市多家紙板廠采用外包的形式,讓貨運司機送貨,對司機超長的行為視而不見。東莞市茂源紙品廠相關負責人表示,“廠家只是把貨提供給司機,他們裝多少與廠家無關。”
因此眾多司機更加擔心安全問題,他們表示,貨車一旦出了廠,所有的交通事情都與廠家無關,出了交通事故,保險不會賠你,廠家更不會管你。
因此,眾多司機更加擔心“安全問題”,他們表示,“貨車一旦出了廠,所有的交通事情都與廠家無關,出了交通事故,保險不會陪你,廠家更不會管你。”
司機劉先生認為,這個行業需要整治了,不僅需要司機自律,更需要廠家從源頭上進行把控,不能默許甚至贊同“超長”。
“你廠家把門把好的話,根本就不會那么多超廠事故了。老是在路上查違章,頭不管好,怎么管呢?”
▲晚上12點以后,紙品廠燈火通明
3、相關資訊
(▲圖源:中國卡車網)
根據交通運輸部制定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新規定,超限運輸車輛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運輸車輛: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三)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四)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五)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六)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違法規定將面臨什么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規定,依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道路運輸條例》和本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三條: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車貨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有前款所列多項違法行為的,相應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應當累計,但累計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第四十四條:公路管理機構在違法超限運輸案件處理完畢后7個工作日內,應當將與案件相關的下列信息通過車輛超限管理信息系統抄告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一)車輛的號牌號碼、車型、車輛所屬企業、道路運輸證號信息;
(二)駕駛人的姓名、駕駛人從業資格證編號、駕駛人所屬企業信息;
(三)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單信息;
(四)行政處罰決定書信息;
(五)與案件相關的其他資料信息。
第四十五條公路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超限運輸車輛不符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或者與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不符的,應當予以記錄,定期抄告車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單位。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對違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現象嚴重,造成公路橋梁垮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公路受損嚴重、通行能力明顯下降的,交通運輸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按照職責權限,在1年內停止審批該地區申報的地方性公路工程建設項目。
?第五十三條相關單位和個人拒絕、阻礙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