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日前,“中國環境報”報道了相關現象,指出環境執法人員在檢查時,既不能隨意降低執法標準,也不可任性拔高標準。投入大筆資金安裝廢氣處理設施,卻被告知無須安裝,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竟在包裝印刷行業中真實發生。
案例一:標簽印刷企業
近日,某地在進行揮發性有機物專項執法檢查時,查到1家標簽印刷企業正常生產,使用的油墨為水性油墨,但印刷工段配套的活性炭廢氣處理設施沒有運行。執法人員現場對這一違法行為攝像取證后,再對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審核時,卻發現環評中描述的是印刷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以無組織的形式排放。
經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詢問,企業負責人表示,廢氣處理設施是村里要求安裝的;接著,又提供了第三方檢測公司出具的現場檢測報告,檢測的排放廢氣污染因子指標均為達標。
針對上述情況,有的執法人員表示,現在正值VOCs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時期,對企業高標準、嚴要求合情合理,應該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這一規定,對其處以十萬元的罰款。還有的執法人員表示,一切環境執法行為都要以環評和排污許可證為依據,不能超越環評和排污許可證所規定的標準。
最后,經法制部門討論決定,告知這家企業印刷工段產生的廢氣應按環評要求執行無組織排放標準,不需要安裝廢氣處理設施,執法人員不應以《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對其實施處罰;同時協調監測人員現場對這家企業印刷工段產生的廢氣進行無組織排放監測,結果顯示排放的廢氣污染因子均符合相關排放標準。
案例二:印刷、復合企業
無獨有偶,接下來在對一家印刷、復合企業執法檢查時,也出現了上述類似情況。現場查到這家企業印刷、復合工段正在生產,印刷工段使用的油墨為水性油墨,但配套的“光氧催化+水噴淋”廢氣處理設施電機沒有運轉。
隨后,執法人員調閱了企業建設項目環評,確認印刷工段使用的油墨為水性油墨與環評里描述的一致,印刷、復合工段產生的廢氣為無組織排放,并不需要安裝廢氣處理設施。那么,企業為什么要安裝廢氣處理設施呢?
企業負責人解釋,聽同行業講現在環境執法很嚴格,處罰超標排放廢氣這一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起步很高。因為擔心企業生產過程中廢氣排放達不了標,于是主動請第三方對印刷、復合工段安裝了一套“光氧催化+水噴淋”廢氣處理設施。
廢氣處理設施過度投入說明了啥?
很顯然,上述兩家企業并不需要安裝廢氣處理設施。出現上述現象,筆者認為暴露了幾個方面問題:
一方面,這兩家企業負責人對建設項目環評相關內容確實不了解,不知道印刷、復合工段生產廢氣的排放形式和執行的排放標準。尤其是第二家印刷、復合企業負責人擔心生產廢氣排放不達標,主動要求安裝廢氣處理設施,表面上看好像是環境意識很強,其實是對相關的環保法律法規政策,特別是對建設項目環評內容不了解。另一方面,是村級工作人員的環境意識較弱,開展環保工作的能力素質還比較欠缺。
事實上,作為建設單位和生產經營的主體,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固廢等污染物的排放形式、排放標準,都應該嚴格執行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證規定。
環境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必須嚴格依照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證要求來執法,既不能隨意降低執法標準,也不可任性拔高標準。并且還要依據新出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強化對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的監管執法,維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市場秩序,確保環評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客觀性。
當然,對于重點排污企業,還要結合企業工藝改進、生產設備增減、污染防治設施的變動等情況,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及時對本單位建設項目環評開展后評價,始終確保企業實際生產過程中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與項目環評內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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