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這幾年,環保風暴刮得兇猛。近期,前有紙箱廠廢水處理設施不到位被責令停產,后有紙企大氣排放不過關被罰款。最近,哈爾濱一家紙企也攤上事兒了......
1、哈爾濱一家造紙廠因偷排污水,被罰63.07萬元
今年以來,黑龍江省通過改善地表水、消除黑臭水、保障飲用水等“五水”共治,全面提升水環境質量。不過,仍有企業頂風作案。
近期,哈爾濱市呼蘭區一家造紙廠因偷排污水,被罰63.07萬元。
2、環境局責令該紙廠改正
如拒不改正則視為新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罰
哈爾濱銘源紙業有限公司位于呼蘭區長嶺鎮。不久前,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在造紙生產過程中使用造紙污水快速沉淀塔處理造紙廢水,將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紙槳泥并混合著污水使用水泵排放至廠區院內的2處長約40米、寬約10米、深約5米且未經防滲處理的土坑內,利用滲坑排放水污染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發現該企業的違法行為后,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向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該企業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同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該企業處以63.07萬的行政罰款。
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對該企業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企業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據《環境行政處罰辦法》規定,視為該企業發生新的環境違法行為,我們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其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