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10月19日,《人民法院報》、人民法院公告網以及高唐縣人民法院同時發布了關于高唐縣金城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申請對山東泉林集團有限公司破產重整一案的公告。
據了解,破產重整的對象是具有挽救價值和可能的困境企業。這包含兩層含義:第一,重整對象是生產經營出現問題的困境企業。第二,困境企業應具有拯救價值和可能。也就是說,進入破產重整,并不意味著山東泉林集團將從市場上“消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案件審理的實際情況,高唐縣人民法院決定采用競爭性遴選方式指定破產重整管理人。
山東泉林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5月20日(曾用名:山東泉林紙業有限責任公司),泉林紙業前身為高唐縣造紙廠,籌建于1976年7月,1978年5月正式投產。該公司住所地為山東省高唐縣光明東路15號,注冊資本為106713.5萬元,公司于2004年5月,進行二次改制,改制后,國有股退出。公司現法人代表為李洪法,并持有該公司39.78%股權。經營范圍包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利用農作物秸稈生產有機肥料、本色生活用紙、本色文化用紙、本色紙漿、環保餐盒并銷售產品等。
據悉,該公司股東共20位,其中前十位股東分別為:李洪法持有該公司39.78%股權為該公司最大股東,新恒基(廈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權5%,白維寶持股3.52%,董善昌、宋明信、李東華、王傳國、任立華、崔明杰持股、黃洪星7人分別持股3.48%。
記者梳理獲悉,泉林集團投資共25家企業,分布于黑龍江、吉林、上海、北京、山東等地。
其中占股超過60%的主要下屬企業共16家分別為:山東泉林秸稈綜合利用有限公司(占股93.73%)
吉林省泉禾現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占股100%)
山東泉林集團熱電有限公司(占股92.5%)
黑龍江泉林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占股64.72%)
泰安市山口泉林紙業有限公司(占股92%)
高唐縣澤宇秸稈綜合利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占股100%)
山東泉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占股70%)
山東省高唐縣福利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占股60%)
山東泉林紙業夏津有限公司(占股100%)
山東泉林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占股98.06%)
山東泉林嘉有現代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占股99.67%)
高唐縣泉林生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占股100%)
黑龍江泉林秸稈高科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占股60%)
上海千耦生態農業有限責任公司(占股100%)
茌平泉林紙業有限公司(占股100%)
吉林泉德秸稈綜合利用有限公司(占股68.61%)
據華夏時報報道稱,山東泉林集團旗下山東泉林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已于2017年就發生資金及企業動蕩等問題,自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2月份,泉林紙業已經三登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期,部分股東股權被凍結。
公告中還對破產重整管理人提出了報名條件。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有意成為本破產案件管理人的社會中介機構,需按照報名要求于公告發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本院提交《破產重整管理方案》。高唐縣人民法院將成立選任管理人評審委員會對申報機構提交的《方案》進行書面評審,報名地點為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立案庭。
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公開選任破產重整管理人公告
(2018)京03民終11145號
關于高唐縣金城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申請對山東泉林集團有限公司破產重整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案件審理的實際情況,本院決定采用競爭性遴選方式指定破產重整管理人。
一、企業基本情況
山東泉林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5月20日(公司曾用名稱為:山東泉林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于2018年1月3日進行名稱變更登記),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為山東省高唐縣光明東路15號,注冊資本為106713.5萬元,經營范圍包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利用農作物秸稈生產有機肥料、本色生活用紙、本色文化用紙、本色紙漿、環保餐盒并銷售產品;紙品印刷、印刷精裝筆記本(憑印刷經營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加工、銷售:食品用紙包裝、容器制品(紙杯原紙、液體包裝用紙板)(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自2013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6日)(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生產、銷售:紙漿、建材、林木種植、文化用紙、生活用紙、重涂銅版紙、輕涂紙、復合軟包裝材料、貨物運輸(僅限分公司)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銷售:文化用品(文物除外)、日用品、紙制品;經營本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制造、銷售:制漿和造紙專用設備、包裝專用設備、環保設備、環境污染防治專用設備、飼料生產專用設備、有機肥生產設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報名條件
(一)申報機構須為已列入全國各地高級人民法院編制的破產管理人名冊的社會中介機構(已進行分級管理的應為一級管理人);
(二)申報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報機構在近5年內有從事重大復雜破產重整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經驗且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團隊不少于30人;
(四)申報機構和其從業人員近3年沒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三、申報時間和方式
有意成為本破產案件管理人的社會中介機構,請按照上述要求于公告發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本院提交《破產重整管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一式十份(注意:書面方案須確保本院在公告發布之日起第五個工作日的下午5時前收到,且須注明擬參與本案破產重整管理人團隊的主要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郵件送達地址)。《方案》(含附件)一般限定在5000-10000字。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方案》的,視為放棄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的選任。提交的《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報機構的規模、執業保險、業績及專職管理人儲備和團隊構建情況,重點突出企業重整方面的業績和經驗;
(二)申報機構破產團隊負責人、擬委派參與本院破產重整案件管理人團隊負責人的執業經歷和業績;
(三)申報機構擬委派參與本院破產重整案件管理人團隊核心成員、常駐人員的執業經歷和業績,并明確相應的分工和職責以及參加破產業務培訓的情況介紹;
(四)申報機構參與本院破產重整案件競爭性遴選的優勢;
(五)申報機構如被指定為重整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計劃、工作思路、建設性建議和意見;
(六)社會中介機構擬參與本院重整案件競爭性遴選管理人時正在承辦的破產案件數量及進程;
(七)申報機構擬參與本院重整案件競爭性遴選管理人的報酬及折扣方案,且本院有權根據申報機構履行職責的實際情況對管理人報酬進行調整;
(八)申報機構應當出具勤勉盡責及違法執行職務自愿承擔責任的承諾,以及提交所在地法院分級管理的文件或未實行分級管理的承諾;
(九)社會中介機構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回避或依法不應被指定為管理人情形的聲明。
四、確定方式
屆時本院將成立選任管理人評審委員會對申報機構提交的《方案》進行書面評審,并提前通知有關申報機構對《方案》進行陳述(若未能按時參加現場陳述視為放棄本案破產管理人的選任),最終本院將指定綜合得分最高的社會中介機構擔任管理人,同時按此評定原則確定一家備選管理人。
五、報名地點: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山東省高唐縣政通路1號)
聯系人:許秀杰
聯系電話:0635-3909101,17663503200
?
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