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品過度包裝盛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云春此前曾表示,過度包裝是中國經濟中的巨大浪費。城市垃圾當中三分之一的垃圾是包裝,包裝當中一半以上是過度包裝,解決過度包裝的問題,預計每年可以節約大量社會資源。
除了產生浪費、污染環境,過度包裝廣受詬病的原因還在于,在奢華禮品背后,暗藏公款消費、公款送禮的身影。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借節慶行腐敗之風大為收斂。但今年中秋,發現,北京、廣東、福建等地的部分高檔酒店、商場,奢華高價月餅又換了“私人定制”等“花樣”重新出現。上海市質監部門7月通報也稱,瀘州老窖、湯臣倍健、康富來、善存等多個品牌產品均存在過度包裝問題。
專家們表示,過度包裝與中華民族崇尚節儉的傳統美德格格不入,更與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背道而馳。
法規不完整導致現象嚴重
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于2010年3月28日發布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按照這一強制性標準,食品和化妝品銷售包裝層數不得多于3層,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60%,包裝成本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15%,但是因為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執行情況并不樂觀。
商品包裝過度是經濟領域中的不正常現象,已惡化成為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其實,遏制商品的過度包裝,最有效的手段還得靠法律法規加以剛性約束,使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讓違法企業受到經濟上的處罰,付出高昂的違法成本。,要防止過度包裝泛濫,必須加大監管和懲罰力度。與此同時,要把過度包裝列為商業欺詐行為,按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嚴厲查處,絕不姑息養奸。然而,我國現有法律規范對治理過度包裝問題還存在片面性和不完整性。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仍顯滯后的情況下,地方出臺相關的地方法規或實施辦法就顯得尤為迫切。
過度包裝并不是中國特有現象,其實在國外也存在,但是很多國家都擬有嚴格的法規懲罰措施,現狀得以改善。
美國
美國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在1984年《危害性和固體廢棄物修正案》和《1990年污染預防法》中體現循環經濟思路法律法規的指導下,制定了自己的包裝法律。到1994年,已經有37個州制定了包裝廢棄物管理法,100多項回收、再生法,77項議案生效。1996年美國環境保護總局(EPA)確立了垃圾管理政策:垃圾源頭減量(SourceReduction)優先,包括重新使用(Reuse)和庭院垃圾就地堆肥;其次是再循環(Recycle)和堆肥;最后才進行焚燒和填埋處理。20世紀90年代,美國包裝工業的發展方案主要有兩種:按15%減少原材料和包裝制品,或其中至少25%可回收利用。這兩種方案都得到美國包裝行業的認可。
德國
德國1994年《循環經濟和廢物管理法》充分體現了物質閉合循環和環境相容結合的指導思想。根據該指導思想,廢物管理的首選手段是避免廢物的產生;其次才是回收利用(包括物質回收和熱量回收);最后,對目前技術條件無法回收的廢物,則必須以與環境相容的方式處理。根據指導思想,德國在《防止和再生利用包裝廢物條例》中確立了包裝管理的基本原則——“3R1D”原則,即包裝材料減量投入(Reduce),包裝材料再利用(Reuse),包裝材料可循環(Recycle),廢棄包裝易分解(Degradable)。為了貫徹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德國包裝立法制定了大量具體制度和措施,大致可歸為以下三類:標準控制,根據包裝法規,包裝的體積和重量應盡量減量化,達到保障商品安全和衛生的最低要求即可;包裝容器內空位不得超過容器體積的20%;包裝容器內商品之間的間隙應在1cm以下,商品與包裝內壁的間隙在5cm以下,包裝成本一般應在總成本的15%以下。
日本
日本于1991年修訂了《廢物管理法》,并制定了《再生資源利用促進法》,積極推動玻璃瓶、鋁鐵罐、廢紙等資源的回收。1993年實施的《能源保護和促進回收法》使97%的啤酒瓶和81%的米酒瓶得到回收。1994年又制定了綜合性法律——《資源回收再生法》。但是隨著包裝產業的發展,原有法律已不能滿足現實需要,于是在1997年由厚生省與通產省聯合擬訂頒布了《產品包裝分類回收法》,強制生產商對其生產的包裝進行回收。2000年通過的《循環型社會基本法》明確了生產者的延伸責任。其中《包裝新指引》中規定,容器內的空位不應超過容器體積的20%;包裝成本不應超過產品出售價的15%;包裝應正確顯示產品的價值,以免對消費者產生誤導。《商品禮盒包裝適當化細要》則指出:包裝容器中的間隙原則上不可超過整個容器的20%;商品與商品之間的間隙必須在1cm以下;商品與包裝箱內壁之間間隙必須保持在5mm以下;包裝費用必須在整個產品價格的15%以下。
韓國
韓國將過度包裝物品視為一種違法行為。如果廠商不依照政府規定減少產品的包裝比率和層數,最高會被罰款300萬韓元。為了落實藥品包裝比率和層數的限制,韓國政府有三大措施用來規范廠商:一是檢查包裝;二是獎勵標識;三是對違反包裝標準的罰款處理。首先對被懷疑有過度包裝之嫌的商品,政府可以要求制造商或進口商到專門檢查部門接受檢查。其次,制造商或進口商接到通知后,必須在20天內自費前往檢查部門受檢,并將檢查記錄在物品包裝的表面標示出包裝空間的比率、包裝材質、包裝層數等。
歐盟
歐盟規定各成員國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率在2001年前至少達到50%,至2008年底前提高到至少60%;包裝品的再利用率在2001年前至少達到25%,至2008年底前提高到至少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