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9月初,云南省德宏州生態環境局對瑞麗市畹町長合商貿有限公司瓦楞原紙分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據了解,在今年6月4日,德宏州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廠區內建有一條生產線,于2015年下半年投入生產,至今未辦理相關環評手續,未完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
1、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德宏州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在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廠區內建有一條冥紙生產線,并于2015年下半年投入生產,至今未辦理相關環評手續,未完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據了解,該企業主要生產瓦楞原紙、喪葬用品等。
以上事實有2019年6月4日《德宏州環境監察支隊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德宏州環境監察支隊調查詢問筆錄》及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
該生態環境局于2019年9月6日以《德宏州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德環罰告字〔2019〕4號)告知該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該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
以上事實,有2019年9月6日《德宏州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德環罰告字〔2019〕4號)及2019年9月9日《送達回證》等為證。
2、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的規定,德宏州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2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