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雷霆行動保衛東莞藍天,鐵腕整治“散亂污”企業,東莞環保腳步一直在前行,從未停止!截至8月21日,東莞市共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48254家,其中關停取締19580家,整治改造28674家,整治完成率為92.8%。而這并不意味著“藍天保衛戰”就此劃上了句號,從8月29日起生態環境局將開展為期2個月的違法排污大整治利劍專項行動,因此各大造紙印包企業仍須繃緊神經。
東莞5.5萬家“散亂污”企業整治高達92.8%,“回頭看”捕撈“漏網之魚”
經過市生態環境部門排查,東莞市“散亂污”企業數量達5.5萬家,今年需完成整治的數量約為4萬家。截至2019年8月21日,全市共完成綜合整治“散亂污”企業48254家(關停取締19580家,整治改造28674家),整治進展達到92.8%。
根據生態環境部要求,整治范圍主要集中在印刷、紙品、包裝、鞋業、五金、塑膠、皮具、服飾、家具、電子、木材等行業。這批被淘汰的企業污染大、缺證照、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等。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陳耀輝早前表示,從7月起,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將全面加大執法力度和頻次,對照整治清單進行嚴格執法,倒逼其整改,對擬關停、搬遷企業進行清退,并在9月底前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
道滘
清退“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
沙田
8月13日、15日兩日查處12家企業
虎門
對“散亂污”整治保持高壓態勢
目前整治完成的相關數據并不是最后的結果。今年10月起,市鎮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將全面開展“回頭看”,實地檢查“散亂污”企業整治情況,對照整治清單進行銷號處理,確保沒有“漏網之魚”,防止死灰復燃。同時,結合藍天保衛戰工作要求,發現清理不徹底、死灰復燃情況嚴重的鎮街,采取全市通報、媒體曝光等措施。
此外,東莞還將建設“散亂污”企業預警監管系統,借助大數據管理,及時調度供電、供水、工商、環保等部門信息進行歸集、分析,智能篩選出疑似“散亂污”企業,將預警信息推送至企業、村(社區)和政府監管部門,實現智能預警、精準發現“散亂污”企業,把預警平臺打造為長效監管機制的重要抓手。
為期2個月違法排污大整治利劍專項行動緊力接棒,企業不達標排污或將面臨刑拘
此次違法排污大整治利劍專項行動從8月29日正式啟動,以茅洲河、石馬河、東引運河和寒溪河等流域為重點區域,詳細檢查流域內存在偷排直排問題較多和水污染嚴重區域內的電鍍、表面處理、陽極氧化、漂染、印花、洗水等重點行業以及工業廢水回用零排放企業,深入核查物料平衡、水平衡以及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運行、零散廢水轉移的規范性,依法嚴肅查處超標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偷排直排等生態環境流域違法行為。
各片區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組成若干檢查組,采取“5+2”“白+黑”、異地交叉執法等方式,對重點涉水企業、“零排放”企業開展集中錯時監管執法檢查;采取“三不、三直”(即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奔現場、直接檢查、直接曝光)的檢查方式進行突擊檢查,破解人情執法甚至地方干預執法的問題。原則上各片區每周開展不少于1次夜查,1次周末檢查,每個區域檢查企業數應不少于800家。
同時設立稽查督導,以提升行動效能。專項領導小組組成4個督導組對各流域的開展情況進行稽查督導,原則上每月現場稽查督導不少于3次,重點檢查執法成效,及時發現并解決疑難雜癥。
利劍出鞘,愈顯鋒芒。從8月29日到9月1日,就出動175名執法人員,對12家涉嫌違法排污的企業進行了立案查處。
為避免出現“一刀切”現象,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側重不同的檢查內容,按照違法情節嚴重程度不同采取不同的處理整治方式。
未完善環保驗收手續擅自投入生產:
▲責令限期改正;
▲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責令關閉。
超標排放生產廢水:
▲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將按日連續處罰;
▲責令改正、責令限制生產、責令停產整治或責令停業關閉;
▲涉嫌污染環境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生產廢水:
▲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將按日連續處罰;
▲責令改正、責令限制生產、責令停產整治或責令停業關閉;
▲移送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
▲涉嫌污染環境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接下來還將有更多的企業將接受環境檢查部門的“登門拜訪”,為了不讓自己歷盡千辛經營起來的心血付諸東流,最佳的辦法就是依規整治。包小編已收集好環保督查具體清單,供大家參考。
地方檢查相關問題:
環保監察到企業現場主要檢查:
環保監察時一般會檢查內容
(1)、企業生產情況
▲企業所屬行業及主要產品。
▲上個月的產品及產能,各條線是否存在運營。
(2)、企業環保落實情況
▲項目是否依法履行環評手續,查看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等
▲查看項目的性質、生產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與環評及批復文件一致。環評批復五年后項目才開工建設的,是否重新報批環評。
▲檢查項目投運后,是否進行了環保竣工驗收。環保竣工驗收手續是否完備。
▲生產車間:超或原料涉酸、堿、及其他易腐蝕性的車間地面是否做防腐處理,并定期進行保養。生產過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場。
▲檢查排污許可證申領、排污申報執行、排污費繳納執行
【各項污染及治理情況現場檢查】企業無相關排污環節的(如環節對地下水影響等),可不檢查。】
環保監察執法到企業現場主要檢查八大方面
水污染源環境監察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質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是否建立廢水設施運營臺賬(污水處理設施開關鍵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藥及維修記錄。)
污水排放口監察
檢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數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檢查是否按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設置了監測采樣點、檢查是否設置了規范的便于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總排污口須設置環保標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設置在線監控、監測設備。
排水量復核
▲有流量計和污染源監控設備的,檢查運行記錄;
▲有給水量裝置的或有上水消耗憑證的,根據耗水量計算排水量;
無計量數及有效的用水量憑證的,參照國家有關標準,手冊給出的同類企業用水排水系統數進行估算。
排放水質
▲檢查排放廢水水質是夠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監測儀器、儀表、設備的型號和規格以及檢定、校驗情況。
▲檢查采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和水質監測記錄。如有必要可進行現場監測或采樣。
▲檢查雨污、污污分流情況,檢查排污單位是否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
檢查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
檢查處理后廢水的回用情況
廢氣污染檢查
▲檢查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量。
▲鍋爐、石化、化工等燃燒產生的廢氣檢查
▲檢查化工、石化等企業連續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是否合理的處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燒方式處理,間歇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采用焚燒、吸附或組合工藝處理是否合理。
▲檢查鍋爐燃燒設備的審驗手續及性能指標、檢查燃燒設備的運行狀況、檢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檢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藝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源
▲檢查廢氣、粉塵和惡臭排放是否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可燃性氣體的回收利用情況;
▲檢查可散發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的運輸、裝卸、貯存的環保防護措施;
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除塵、脫硫、脫銷、其他氣態污染物凈化系統
廢氣排放口
▲檢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設置新建排氣筒的區域內新建排氣筒;
▲檢查排氣筒高度是否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
▲檢查廢氣排氣筒道上是否設置采樣孔和采樣監測平臺;
▲檢查排氣口是否按要求規范設置(高度、采樣口、標志牌等),有要求的廢氣是否按照環保部門安裝和實用在線監控設施。
無組織排放源
▲對于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塵的排放點,有條件做到有組織排放的,檢查排污單位是否進行了整治,實行有組織排放;
▲檢查煤場、料場、貨物的揚塵和建筑生產過程中的揚塵、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或設置防揚塵設備;
▲在企業邊界進行監測,檢查無組織排放是否符合相關環保標準的要求。
固體廢物污染源現場檢查
督察固體廢物來源
▲檢查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理化性質、產生方式。
▲根據新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GB5085檢查生產中危險廢物的種類及數量
固體廢物貯存與處理處置
▲檢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假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檢查固體廢物貯存設施或貯存場是否設置了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設施
對于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所
對于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理處置
檢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轉移
▲檢查固體廢物轉移的情況
▲檢查轉移危險廢物的,是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經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