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超強臺風“利奇馬”離開浙江,又從山東登陸,所到之處,留下一片傷痛。
臺風無情,稅收有情。小編整理了有關臺風災后,促進企業恢復生產經營稅收優惠政策匯總,敬請大家收藏。
一、納稅人申請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的權利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困難就包括納稅人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等情形。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報送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等資料。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損失,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納稅人在自然災害中發生的損失,納稅人應該提供相關職能部門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鑒定報告,按稅收規定實際確認或者實際發生的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個人所得稅稅收政策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個人獲得救濟金、保險賠款,免繳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四、增值稅稅收政策
(一)在臺風自然災害中,受損的商品等進項稅額是否需要做進項轉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因此,納稅人自然災害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需要做進項轉出。
(二)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稅?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的規定,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為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三)受此次臺風影響,納稅人發生未開具的空白增值稅發票損壞但仍然能辨認代碼和號碼的,應該如何處理?
對受災發生被水泡濕等情形,導致未開具的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損壞但仍然能辨認代碼和號碼的,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發票開票系統對相關發票進行空白作廢處理。
(四)受此次臺風影響,納稅人發生未開具的空白增值稅發票丟失的,或者損毀致無法辨認代碼或號碼的,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修改)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
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登報聲明作廢已于2019年7月31日取消——編者注)。
【基本流程】
(五)受此次臺風影響,納稅人逾期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50號公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是因臺風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逾期抵扣手續。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將盡快報送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78號公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采集上報信息,但是臺風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扣稅,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主管稅務機關會及時進行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
五、其他稅種稅收政策
(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規定,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產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批準。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予減稅或者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