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查閱公開資料發現,新版的《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自2017年5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四條及四十二條規定:
第十四條: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并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總監專項分管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
(三)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四)未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落實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結果的;
(七)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執行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的。
不僅是山東省,各省都有嚴格的安全生產條例,作為制造業安全生產責任重大,紙箱包裝行業的上下游企業內的主要責任人都必須認真學習相關條例并嚴格落實,切勿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