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7月24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頒布新聞通氣會。該《實施辦法》將于9月1日開始施行。其中明確:長江、漢江沿岸一公里范圍不得新建化工、造紙等項目,長江、漢江沿岸十五公里范圍內不得在園區外新建化工項目。
武漢9月1日執行最新環境保護法
7月24日,記者從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于9月1日起實施。
為提高排污者治污減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實施辦法》提出鼓勵創新的措施:借助市場化機制,規定在合規排污的前提下,生態環境部門可以與排污者簽訂污染防治協議,污染防治協議使企業可以主動參與排污治理;規定武漢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勵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治理活動。
長江、漢江沿岸一公里范圍內不得新建造紙項目
《實施辦法》強調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明確規定長江、漢江沿岸一公里范圍內不得新建化工、造紙等項目,長江、漢江沿岸十五公里范圍內不得在園區外新建化工項目;并對飲用水水源保護、河道采砂、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等方面進行了專門規定。
對于群眾反響強烈的重難點問題,《實施辦法》對大氣、噪聲、土壤、農業面源等污染防治和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進行了補充性規定。在噪聲污染防治方面,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安寧生活環境的訴求,對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生活噪聲、夜間施工噪聲、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進行了詳細規定;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規定了土壤環境監測制度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此外,還規定了家庭源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畜禽及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制度等。
《實施辦法》規定出現污染天氣或者預報出現污染重污染天氣以及武漢市舉辦國際、國內重大活動時,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規定,采取以下應急措施:(一)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二)限制部門機動車行駛;(三)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四)停止露天燒烤;(五)停止燃放煙花爆竹;(六)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七)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八)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定的其他應急措施。
同時禁止在武漢市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攬顧客、宣傳商品或服務,或者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應當在銷售前款所述住宅前向購房者公布住宅內可能發生的環境噪聲污染情況。
為解決環境保護領域“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實施辦法》落實最嚴格生態環境法律責任。《實施辦法》規定排污者無污染防治設施直接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以及工業企業排放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責任改正,最高處十萬元罰款。同時規定了按日計罰、停業關閉、查封扣押、停限供電氣水等系列強化法律責任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