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國家郵政局日前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否則此類情況算違規。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我國主要企業投入智能快件箱27.2萬組。作為末端投遞服務的新形式,智能快件箱大大提升了快遞投遞服務效率。但一些快遞員單方面選擇將快遞投入快件箱,由于不能當面驗收,一旦遇到商品損壞等情況,消費者很難有效維權,如果消費者未能及時看到短信領取快件,超時還要收取保管費。此次出臺規定規范智能快件箱投遞行為,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作為消費者,收件人有權自主選擇收件方式。為此,郵政管理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針對未經同意即投遞到快件箱的情況制定處罰措施,督促快遞企業加強對快遞員相關行為的規范。同時,也應約談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要求其用技術手段予以防范。
應當看到,快遞員熱衷于使用快件箱的背后也有許多現實無奈,比如工作日消費者家中常常無人收取快遞。有關部門不妨主動安排快遞企業與小區物業對接,創新服務方式,妥善解決快遞投遞“最后100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