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標準還一個細節,那就是實施日期由預計的2020年1月1日,提前到了2019年9月1日,足見新標準實施的迫切性。
與2003版標準相比,新標準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修訂:
車輛總軸數作為
貨車車型分類的第一指標
不再按額定載重量來劃分 大噸小標失寵
2003老版標準中,貨車按照核定的額定載質量進行車型分類,比如準載2噸及以下為一類車型,準載2-5噸為二類車型。
老版標準導致當年許多地方出現“大噸小標”的現象,部分車主在買到新車后,想方設法都要弄一個低載重噸位的行駛證,以便于節約通行費。
而新標準中各類貨車均按照總軸數、車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進行車型分類。兩種方法的疊加,讓行駛證準載噸位的“大噸小標”再無用武之地。
核心重點 新標準將怎樣劃分貨車車型
從公告來看,新標準不再是單一的準載噸位,而是將軸數列為第一指標,把最大總重和整車長度列為第二指標,多種指標相疊加的車型劃分方式。
第一指標:以軸數來劃分貨車車型
以軸數為劃分的第一依據來區分貨車車型,從目前得到的信息來看,大致分為二軸、三軸、四軸、五軸以及六軸和六軸以上,這就與2003版的1-5類五種車型的劃分階梯設計非常的類似。
第二指標:車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
與老版標準相比,這里有個重要的變化,就是不再按行駛證上的準載噸位,而是直接按行駛證上的車貨總重。在高速入站時進行計重,避免超載超限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如果心細的朋友可以發現,早在多年前公安車管部門早就有了規定,在車門或車身上增加噴上了“最大總質量XXXX千克”等標識,這可能就是為了將來以總重量為核定標準而打下的基礎。
4.2米藍牌輕卡成為1、2類車型的分界標
新的車型劃分標準中,將1類和2類貨車分類界限值,確定為車長小于6米且最大允許總質量4.5噸。
眼尖的朋友可能會發現,這不是前幾天爭議很大的4.2米藍牌輕卡嗎?
按新標準的分類值來看,這種二軸的、總長在6米以內的、總重在4.5噸以內的輕卡,將列入1類車。
而總長度在6米及以上或最大允許總質量4.5噸及以上的二軸車,可能將被列為2類車型。
此前,國辦曾發文要求調整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
附超限超載檢測標準:
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18噸(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5噸;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7噸;
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1噸;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6噸;
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3噸;
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9噸,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6噸。
新標準實施后,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將不能駛入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將實現不停車稱重,所有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將不允許駛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