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保督察長期化、常態化
《規定》強調,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回頭看”等;在每屆黨的中央委員會任期內開展例行督察和回頭看,針對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視情組織開展專項督察。這意味著,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將不再是一項臨時性的檢查,而是長期的、常態化工作,每5年將進行一次例行督察!!!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的督察對象包括四個方面: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可以下沉至有關地市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有關中央企業;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單位。規定了每五年一輪的常態化督察方式以及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回頭看”等三種督察類型。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主要包括: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督察的事項;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其他需要開展專項督察的事項。
嚴格杜絕環保“一刀切”
據了解,在前一次環保督察中,地方“一刀切”的問題較為嚴重。由于應付督察,針對相關企業“一刀切”的停產停工停業,不僅造成當地對環保督察有不理解的聲音,而且在環保督察過后,相關環保問題有較大反彈。在環保督察“回頭看”中,幾乎所有省區市都有相關環保問題反復暴露出來。
業內專家表示,“一刀切”從根本上打亂了企業的環境治理的預期,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企業進行環境治理的積極性。新規規定,被督察對象及其工作人員有采取集中停工停產停業等“一刀切”方式應對督察的,視情節輕重,對其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依紀依法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即將啟動
《規定》為即將展開的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表示,從2019年起,要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再用一年時間開展“回頭看”工作。督察內容涉及對人民群眾反映的生態環境問題立行立改情況;生態環境問題立案、查處、移交、審判、執行等環節非法干預,以及不予配合情況等。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更多地運用遙感衛星、無人機、天眼監控、無人船等新技術、新設備。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信息化系統已經建起來了,這些技術應用以后,有利于提高督察效率,特別是查找大尺度的生態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