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指出,歐盟目前森林面積約2億公頃,森林覆蓋率超過40%。據估計,歐盟林業氣候減緩效應約相當于歐盟總排放的13%,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森林和采伐木質林產品的碳匯和碳儲存功能;二是林產品對化石燃料的替代功能。以前的國際協議難以激勵林業發揮增匯減排潛力,《巴黎協定》為歐盟發達國家挖掘森林氣候效益提供了正能量。
報告分析,林業為實現歐盟2020年后氣候目標的增匯減排潛力,主要有3方面:一是通過資源管理和森林經營,2010年-2030年,歐盟森林碳儲存可增加20%,到2050年每年可提供新增碳匯1.7億噸二氧化碳當量;二是到2030年可騰出1200公頃-1700萬公頃的農地,假如這些地區都成功造林,每年能新增碳匯70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每年新增木材產品100萬立方米;三是歐盟境內木質能源利用可能提高到歐盟總能源需求的3%-5%,大約能避免排放1.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3方面來看,林業每年大約能提供增匯潛力4億噸二氧化碳當量。
報告提出,要加大政策激勵,讓林業釋放更強的碳匯潛力。報告認為,歐盟目前碳市場對林業增匯減排的正負影響尚難以得出結論,因為它實質上同時在使用補貼和稅收兩種工具,一方面鼓勵保護森林,另一方面也鼓勵使用木材替代能源,對森林固碳的最終影響難以正確判斷。報告建議,要采取多種補貼和稅收形式激勵發展森林碳匯;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森林所有者(或者聯戶所有者)提供財政激勵;要提供財政支持優化木材鏈條,鼓勵利用長期可持續的林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