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從4月15日起實施。其中明確提出,要加強對工業園區的環境監管,對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園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向有關部門提出予以撤銷、摘牌的建議。
在污染治理方面,《意見》規定,實施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園區應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為原則設置給排水系統,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相關要求,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應規范設置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原則上一個園區設置一個排污口。而水、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控制要求或區域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園區,應加強排查并落實整改;鼓勵園區推行集中供熱。
此外,還要規范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園區管理機構應確定固體廢物重點監控企業清單,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落實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措施。鼓勵園區自建配套的固體廢物集中收集及處理處置設施,依法依規對固體廢物進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環境監測方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優化水環境質量監測布點,科學設定監測頻次;對納污水體水質超標、下降的園區應加密水質監測。建立園區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機制,對園區及周邊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情況進行監控,并逐步由“一園一點”擴大到周邊區域。
對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園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向有關部門提出予以撤銷、摘牌的建議。